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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车辆被砸的报警经历,普通百姓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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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14:3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件经过
1.发现损失  
   7月2日早晨,我发现停放在家门前的车辆顶部及侧面出现两处明显凹坑。通过调取监控发现,7月1日晚20:00左右,对面二楼一名女租户从窗户跳落至我车上导致损坏。  

2. 首次报警处置
   - 当日17:36拨打110报警。  
   - 约10几分钟后,3名辅警到场(无民警),查看监控后要求我自行前往派出所。
  (具体:辅警让我说明情况和提供视频。然后他们就去对面楼,大概两三分钟后辅警过来跟我说"你现在开车去派出所处理”。我说:“我去派出所该找谁?”辅警说"到了有人会处理。”)
   - 18:05抵达派出所,大约等了35分钟之后,有民警让我先回去,晚些他上门查看,但最终未到场。  
(具体:大概等到18:40左右,有一个民警说"你先回去吧,我晚点去找你,你到时候把哪个位置再指认一下。
19:26派出所的人电话给我,跟我确认我家的门牌号,车子停放位置,问我对面楼栋的门牌号。问我是否能提供更多的视频,比如那人跳下去之后的动向。我说视频我再去下载,可是当时出警的3位辅警同志难道连这些基本信息都不能提供吗?电话民警表示不置可否。于是我再次告知了他相关信息,询问他是否会来现场?我要不要一直等他们?他说他找找对面楼房东。然后我也开始查看当时后续的监控。
19:56派出所的人再次电话询问我监控上的时间是否有延迟?我告知是比北京时间慢34分钟,然后我也把新调到的视频发给他。
20:25派出所的人电话告知找到那间的租户了(实际并非跳窗人,是这间的男租户),让我去一趟派出所。或者等对方到了再通知我过去。
20:40派出所的人电话通知对方到了,让我现在过去协商。
20:50左右我到派出所,一个网格员让我们去调解室,给了我们双方一张白纸,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地址。我们双方协商约定第二天17:40去附近的修理厂定损,然后再回到派出所结案。
21:30协商完回家。

3. 后续处理
- 7月3日协商未果后,我提出需要书面材料(如受案回执)以便保险代位求偿,遭另一个网格员拒绝,并被告知“没有书面文件,协商不成你们就去法院起诉”。(那个语气一言难尽)  
(具体:第二天7月3日上午对方联系我是否可以把我的车子交给他去修理。我问他去哪里修?他说就在城南花苑小区里,我表示不同意将车交给他修,也不认可私人小修理店。我说不去4S店已经是我的让步了。然后他说他中午去我说的附近那家修理厂问问,修理厂给他的报价大约5200左右(另外他自己又找了吴中一家修理厂报价4000元左右)他接受不了。他说下午去派出所,到时候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17:40我准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我们双方协商不成,我想让派出所出具案件受理的单子,比如能体现是谁的责任之类的书面文件,对方也表示愿意签字是他的责任。因为走保险代位求偿要提供依据。这时候一个网格员出来态度强硬的说"要什么单子,没有的。你们不是要协调吗?”我们想把事情原委再表达一下,他一次次强势打断我们,说你们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吧。我说就算起诉你们也要出具一份我报案的证明吧?他说没有!我说那我报了警,昨晚也来做了笔录,前后来了3次派出所,什么书面证明都拿不到直接去法院起诉?他后来又说你们星期天再来,我说为什么?我们双方达成一致,对方也同意我走代位求偿,现在就是双方来签字自把案子结掉。那个网格员很激动贴脸说"负责你们这个案子的民警今天休息,他连续工作了17个小时,17个小时哎,17个小时什么概念?我问你17个小时什么概念?......星期天再来!“我说是很长时间,但这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然后他生气的说你们跟我去调解室!到了调解室门口他看到里面有其他人在,然后他嘟囔了一句什么就走了,我和对方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就在门口走廊等。
   - 最终在一位年长辅警建议下,双方自行签署手写赔偿协议(无公章),事件草草结案。  
(具体:等了一会儿路过一个五六十岁年纪的辅警,问我们是什么情况?我们有把事情原委说了一遍。他蛮有耐心的听完我们的事情,发表了他的看法,也表示他们能出具单子可以让我去走保险。他说出去打电话问一下。我们跟着他到了大厅,发现那个把我们丢在门口的网格员在那边跟没事人一样说协调不了吧?后来年纪大的辅警跟我们说,你们先自己在商量商量,如果确定协商不成,那就星期天过来找那天出警的民警开单子给你们,虽然最终结果都是要星期天再来,但是不同人员的处理方式给的感觉真是天差地别。后来我实在不想再花时间和精力继续拖下去,我让对方赔偿3000元就结束了。对方表示同意。我们问年纪大一点的辅警要不要我们签字什么的做结案?他说你们拿张白纸自己写一下有这么个事就行了。后来我就简单描述了一下事件及收到对方3000元,表示事情已经结束,后续也没有争议。双方签字画押,把那张纸给了对方保留。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二、存在的疑问
1. 程序问题
   - 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此类案件应由民警主导处理,但全程未见民警实质性参与。  
   - 网格员代替民警协调纠纷,且拒绝出具法定文书,是否合规?  

2. 效率与透明度
   - 网格员以“民警连续工作17小时”为由拖延处理,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及时高效”的要求。案件处理不应因民警个人排班问题中断。
- 保险理赔所需的《受案回执》等基础文书未能提供,增加受害人的维权成本。  

三、个人反思
1. 理解基层警力紧张,但程序规范应优先于“快速调解”。  
2. 普通百姓在类似事件中需更主动要求书面记录,避免陷入“口头承诺”困境。  

四、总结
普通百姓真不容易,遇到出警的人专业与否全凭运气。遇到不好的辅警或网格员感觉自己像犯人一样,一次次被强势打断陈述。来来回回多次,不知道究竟是谁在负责这个案子。哪怕知道他们处理流程有不合规的地方,但是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为了尽快了结此事选择私了。我也不投诉不要求给我什么回复,纯属发表无奈的心声。
发表于: 2025-7-4 15:2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投诉一下这个网格员,他这是调解的态度吗。


还是家里受气了,来单位朝你撒气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16:0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松陵宁 发表于 2025-7-4 15:27
好好投诉一下这个网格员,他这是调解的态度吗。

不会有实质性的意义,一介草民不敢投诉
发表于: 2025-7-4 17:38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积极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处理提出问题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18:1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4 发表于 2025-7-4 17:38
不积极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处理提出问题的人

以前只是听说,这次深刻体会到了
发表于: 2025-7-4 18:5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呀!但愿顺利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19: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白雪 发表于 2025-7-4 18:52
难呀!但愿顺利解决

跟对方私了了,不用再去衙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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