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19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太湖边的清树湾村,对一起发生在太湖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巡回审判,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在多方治理保护下,太湖水质持续改善,鱼类生物量达到多年平均值2倍以上。热闹的“水下世界”让别有用心的人动起了歪心思。 被告人沈某某和褚某某在聊天时萌生了通过电捕鱼赚快钱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深夜乘坐特意购买的塑料船,拿着禁用的电捕鱼工具到太湖中捕鱼。第一次尝试后,他们“收获颇丰”,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卖到农贸市场。两人胆子越来越大,前前后后多次“电鱼”,共计获利一万余元。一天夜里,正当两人故技重施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现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两名被告人共同违反国家水产资源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区检察院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次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 “太湖作为长三角生态枢纽,非法捕捞会破坏生物链平衡,危及水域生态安全。我省去年也出台了《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太湖水域的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我们在太湖边组织巡回审判,就是通过以案释法让‘守护太湖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防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表示。 活动中,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范晓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太湖禁渔的相关规定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呼吁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捕捞。
来源:吴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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