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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zdearly

[咨询] 问天问地问人社问民政,再问万能的吴江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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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9 09:4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遗属或者原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无遗属的,由办理丧事的个人或者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5-5-9 09:4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咨询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可以携带自身扶养被继承人的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确定可分得遗产的份额,凭借法院判决书,向有关部门申请自身继承部分的财产。关于丧葬补助金虽非遗产,但其分配根据实际支出优先原则,剩余金额可参照遗产分配进行。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5-5-9 16:1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要证明的  不能口头说 口头说没人会替你办的 走法律程序呗  你不是说包括墓地之类的  应该可以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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