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查看: 4380|回复: 13

[咨询] 震泽徐家漾是否可以钓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4 10: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政府关注:

震泽徐家漾:
1. 是否有被承包,以怎样的方式承包的?
2. 正常(非爆炸钩,非电鱼,非活儿,单杆垂钓)做钓是否被允许?
3. 现场开电瓶车的执法人员到底收到了怎样的举报? 执法人员是否有没收渔具的权利?
4. 徐家漾内有人拉网网鱼是否得到政府认可?执法人员为何置若罔闻?到底是钓鱼杀伤力大还是拉网,请政府斟酌。
5. 漾内树立的警示牌和铁丝是否是政府认可的,该水域就是不能钓鱼?

徐家漾是否是第二个宿松“云梦泽”?
发表于: 2024-10-18 13: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一,震泽镇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农村工作组与前港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水面承包合同,承包必要条件是履行防止非法捕捞,禁止垂钓、水面侵占、非法违建、污水排放,维护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徐家漾是不允许正常(非爆炸钩,非电鱼,非活儿,单杆垂钓)钓鱼的。 三,现场执法人员开电瓶车进行不定期巡逻,同时整个水面有监控预警,发现钓鱼行为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现场执法人员系政府聘用人员,在区农村农业局执法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基本上以警告教育方式处理,出现多次钓鱼行为且不加悔改的人员进行没收渔具的处理方式。 四,徐家漾水面内拖网行为,是针对每年政府要求放养的鱼种进行捕大留小,保证鱼类品种、数量和大小在合理范围内,以提高水质、维护水体生态环境系统。 五,警示标志和铁丝网是防止和告诫非法捕捞及垂钓人员的,该水域是不允许钓鱼。 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4-10-14 11:11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行没收渔具,执法人员未明确告知处罚的法律依据,未开具暂扣清单。
发表于: 2024-10-14 20:2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家漾周边的甲鱼养殖场拆除确实优化了水质,漾内养点白花鲢也起到了净化水质的作用。可是今年大批量的罗氏沼虾养殖,还要投料,这不是和当初的意愿相违背么?这是谁同意的?地方政府本来就财务紧张。还养这批人干嘛?
发表于: 2024-10-15 09:4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底是能钓还是不能钓呢?相关部门来回复呀,要是不能钓请相关部门提供明确依据来让我们普通钓友心服口服
发表于: 2024-10-15 12:0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15 12:0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徐家漾了,周生荡隔了不知道多远的支河,还不让钓,来了直接没收渔具,根本就没有不能钓鱼的警示牌
发表于: 2024-10-15 20:4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就是不能
发表于: 2024-10-16 08:4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Nicaragua 发表于 2024-10-15 12:07
别说徐家漾了,周生荡隔了不知道多远的支河,还不让钓,来了直接没收渔具,根本就没有不能钓鱼的警示牌 ...

手杆子就抱大腿啊,死都不放
发表于: 2024-10-16 15:2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18 13:4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钓
发表于: 2024-10-25 15:0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河沟都不让钓
发表于: 2024-10-25 15:1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湖当然可以钓
发表于: 2024-11-22 21:2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泽镇 发表于 2024-10-18 13:24
市民您好,一,震泽镇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农村工作组与前港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水面承包合同,承包必 ...

可以套养罗氏沼虾?而且还大量投喂虾食,听说漾边还投了药物不让虾靠近泊岸。导致养的虾很多死了浮在水面上,不信可以去问当地百姓!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4-11-25 01:10 , Processed in 0.032649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service@wjdaily.com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