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上亿汽车城物业限制电费充值额度,一天内只能充值购买5度电(¥4.45元),以此催缴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和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作为代收方,无权限制业主正常用水用电以及充值。反应多次无果,请上级管理部门责令物业彻底解除限制,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做相应处理和处罚。本人盼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书面有效的回复。
这个物业现在是更加过份了,昨天9月1日直接不给购买充值电费,导致家里断电了。今日9月2日还是不给充值,已彻底停电了。 请问相关管理部门还能不能管一管了?
虽然跟物业有纠纷存在,我也积极参与处理了,但你物业不可以对住户做出断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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