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次回复还能矛盾啊?背景:2004年农户自愿让出自家土地,专门用于拓宽公共村道
1、所有权是谁
农村土地所有权永远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集体),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 。
2、让出之后,使用权归谁
1. 当初让出的目的是公共道路拓宽,这块地的使用权就交给村集体,用作公共通行,属于公共村道用地。
2. 原建造方(出让土地的那户人家)让出土地之后,就不再享有这块地的私人使用权。
他不能因为“这块地当初是我家拿出来的”,就私自拿来建花坛、占用。官方回复里对方的理解是错误的:出让用于道路之后,即便没有全部硬化,也不能私人拿来做花坛。这属于侵占公共通行土地。
3. 现状:只拓宽了2米,还剩70公分没有硬化,没有硬化≠归还原农户,剩余70公分同样属于规划的公共道路,使用权属于集体,用来通行,不是他家私人地盘。
3、官方回复里的矛盾点
村委会回复写:“村委会将继续跟进,争取能让建造方自行拆除花坛”。
这块是公共道路用地,不是“争取对方自愿拆”,依法应当责令拆除、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请不要敷衍回复了,看看老百姓诉求吧:要求镇政府督促拆除占道花坛,完整落实道路拓宽规划,实施道路硬化,保障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