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30日,6月27日,7月12日,四次反映在水乡社区桃花苑77栋3单元、4单元存在不合规的群租房,相关部门虽然每次都有回复,但都没有彻底整治,而且有些回复,本人不认可,具体再次投诉如下:
1、 社区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楼商铺,楼上的房屋和楼下的商铺是在一张房产证上的,没有标注哪里是厨房,因此,改造不违规,是商住用房,既然这样,目前这处房屋一楼是药店、服装店、五金店等,楼上是出租房,那按照社区的说法,根据《条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五)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经营与居住合用(俗称“三合一”),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必须满足以下强制规范: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自动喷水灭火设施,但现场没有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2、 关于疏散通道达不到1.1米宽度法律要求的事,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次回复只有1处,已要求房东整改,第四次回复说整改了,但4单元4楼,还有多处达不到1.1米宽度,我有拍照片,请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我可以带你们去现场,但没有人联系我。

3、 另外,因为群租人员增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乱停放的现象日益突出,给周边居民的出行造成困扰,也请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