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东岸75幢4**楼顶水泥钢筋浇筑楼板,加盖房屋,小区业主向物业、综合执法部门连续近一个月多次投诉反映无果,施工并未停止。
6月5日傍晚,综合执法首次短信回复称,小区其他住户也有类似搭建情况,为了公平不予处理。实际情况为,小区内首次出现类似违章搭建情况时,就有业主投诉,引发小区业主群讨论,物业也表示,当时要求拆除,但后来不知为何不了了之。
经查询,在楼顶加盖房屋属于典型的违章搭建行为,一方面侵害其他业主权益,另一方面严重影响房屋承重,有巨大安全隐患。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应限期拆除。《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物业有法定巡查、制止和报告的义务。诉求如下:请相关部门解释为何一开始对太湖东岸小区楼顶违建行为不予制止(附投诉记录),现以公平为由批准全面违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房屋安全是否重新评估达标?
附24年小区最初违建投诉截屏及现在综合执法回复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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