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泽镇舜湖和风雅苑南区 *幢*楼一单元,如图所示:存在疑似违建:
1:外挑式金属栏杆/平台结构
在3楼南侧窗户外侧,加装了一道横向金属条状栏杆结构,明显超出原建筑外立面,属于擅自加建构筑物。该结构未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且无任何规划审批痕迹。
2:空调外机违规悬挂
空调外机安装在南侧窗户外侧上方,通过支架悬挑固定,未按规范安装于预留机位或专用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及违规安装嫌疑。
3:玻璃及护栏与主体结构不匹配
私自加装护栏,私自加装玻璃,私自加金属栏杆,改变了建筑外立面形态,可能影响整体建筑风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在住宅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请盛泽镇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