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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绿地太湖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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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17:38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看到街道回复:绿地太湖城执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目前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有不理解的点:
和开发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通常此类合同没有有效期,都已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为合同终止日期。绿地太湖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和物业之间是否有什么行为,为什么没有部门管理和监督这个事情,目前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是什么意思,请相关部门解答下:这个情况是否可以无限续聘?
发表于: 2026-4-1 14:0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市民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前期合同到期后未续聘或另聘的,转为不定期服务。业委会成立不直接导致原合同失效,需待新合同生效后方可终止。街道社区已建议业委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明确服务关系,如有疑问或建议,可联系业委会。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6-3-30 18:3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直接把这个话扔DeepSeek里就能解答
发表于: 2026-3-30 19:1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现在的法规规定是物业服务,不是物业管理,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26-4-1 13:1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后台太硬,,
发表于: 2026-4-1 14:5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松陵街道 发表于 2026-4-1 14:08
市民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前期合同到期后未续聘或另聘的,转为不定期服务。业委会成立不直 ...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这个社区回复明显避重就轻,选择性引用


把最后一条直接删了


不定期合同不是长期合同,是没用合同,为了物业过渡用的


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不需要理由


现在问题是选的业委会不代表业主了,代表物业了


今年公布的最佳物业,吴江几十家呢,科瑞物业都不在榜


说明这个物业很烂的


现在配不上小区了


现在感觉管理连拆迁小区都不如
 楼主| 发表于: 2026-4-1 16:2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要等后台si了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4-1 16:3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绿地太湖城 发表于 2026-4-1 14:59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 ...

业委会他们对不起胸前的dang章,对不起业主,只对的起物业,对得起某些后台
 楼主| 发表于: 2026-4-1 16:3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绿地太湖城 发表于 2026-4-1 14:59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 ...

看看朱XX和吕X最近生活条件有没有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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