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商家信息
商家名称:**运动·天虹**瑜伽(盛泽天虹店)
经营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天虹商场
经营项目:健身、瑜伽、美容体验引流销售
三、投诉事实经过
1. 虚假宣传,隐瞒优惠核心限制条件,误导本人消费
商家对外宣传活动:支付100元可以抵扣2000元消费。该宣传内容未标注任何时间限制,没有提示优惠仅限开业三天使用。本人看到商家在抖音平台公开展示同款活动套餐后,通过商家工作人员微信沟通,微信转账支付100元参与本次活动。
付款完成之后,商家工作人员才私发消息追加隐藏规则,告知100抵2000的优惠只能在开业三天内使用。商家前期刻意隐瞒关键交易条件,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 商家对外公开承诺套餐可退,线下却用隐蔽小字霸王条款拒绝退款,双重标准对待消费者
商家在抖音平台上架同款活动套餐,商品须知页面明确公示:全部未使用,可随时退还全部实付金额。该公示属于商家面向社会公众做出的公开服务承诺。
本人虽然是微信转账付款,没有走抖音平台下单,但参与的是商家完全相同的活动项目。商家线下门店海报印有“不退不换”字样,字体极小、位置隐蔽,没有以醒目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属于单方设置的无效格式条款。商家采取两套规则:平台渠道承诺可退,微信私收款渠道就主张不退,双重标准侵害消费者权益。
3. 本人全程未核销、未到店、未享受任何服务,没有产生任何商家成本损耗
截至目前门店尚未开业,我从未到店、没有核销任何券码,没有使用任何体验课、私教、美容项目,完全没有占用商家资源。我主动和商家沟通,申请全额退还100元预存款,商家仅以线下海报小字“不退不换”为由强硬拒绝退款。
四、违法违规依据
1.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隐瞒限制条件误导消费者。商家宣传100抵2000,付款后才告知仅限开业三天,属于虚假宣传。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没有显著提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海报小字“不退不换”,未醒目提示,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3. 抖音套餐页面是商家对外公开的服务承诺,同款活动应当保持统一履约标准。商家不能区分付款渠道,设置两套矛盾规则区别对待消费者。本人未接受任何服务,商家扣留100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
五、正式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立即全额退还本人预存款100元;
2. 查处商家虚假宣传、隐瞒优惠限制条件的违规促销行为;
3. 责令商家整改线下海报隐蔽小字“不退不换”的违法格式条款,统一活动规则,不得通过区分付款渠道设置双重标准侵害消费者。
六、证据清单
1. 商家宣传“100抵2000”活动截图
2. 商家工作人员微信告知优惠仅限开业三天使用的聊天记录
3. 商家抖音同款套餐页面截图(含退款规则:未使用可随时全额退)
4. 微信转账100元的付款凭证
5. 商家门店海报极小字体“不退不换”实拍照片
6. 本人申请退款、商家拒绝退款的完整聊天记录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属实,无任何虚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