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我是大船港村村民沈**。
之前我在论坛发帖反映我家出路被堵的问题,现在有了最新进展。震泽镇政府已经出具了正式的《依法履职答复书》(震信答〔2026〕47号),我先把核心内容摘录出来:
“***已同意通行电瓶车协商方案,但您临时增加诉求,要求通道必须通行汽车,双方产生分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如对答复不服,就民事相邻纠纷,您可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复书出来了,意思很清楚——行政调解到此为止,接下来走法律途径。
我的态度:
我接受这个结果。调解不成,不是我的问题,是对方只肯让我走电瓶车,不肯让我汽车通行。答复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沈泉根同意通行电瓶车协商方案”——也就是说,对方承认堵路、愿意让路,但只让电瓶车过。
但我要求的是消防车,救护车开到家门口。
消防车、救护车都进不来,我的生命我的财产得不到保障。
我决定起诉,但有几个问题想最后问一次村委和镇政府:
1. 答复书说“***同意该方案,并签字确认”——他签字同意让电瓶车通行,但花坛现在拆了没有?
2. 我之前反映的违建阳光房、围墙封堵、后面通道被占——这些和这次调解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答复书里没有提及?
3. 村委之前公开回复说“已上报镇综治办、执法办、派出所”——现在信访答复都出来了,这些部门有没有给过处理结果?
4. 我要求汽车通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相邻通行权,也关系到消防安全。如果村委认为我要求过高,请明确告诉我:哪条法律规定邻居只需要让我走电瓶车?
接下去我会做两件事:
第一,去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案由是相邻通行关系纠纷,诉讼请求是拆除障碍物、恢复汽车通行。信访答复书、村委回复截图、现场照片、报警记录,我都会作为证据提交。
第二,继续通过合法渠道反映。 如果起诉期间对方继续堵路,或者有新的违建行为,我会同步向消防、城管等部门举报。
最后说几句:
我不是不讲理的人。道歉,我同意;该出的钱,我出。但消防车,救护车必须
开到家门口,这是底线,不可能让步。
论坛帖子我会继续更新,直到路通了为止。
感谢各位网友一直以来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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