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城花苑小区三号楼一单元的住户,住在三楼,单元内提出外加装电梯,好事。但事与愿违,我提出了在二层半加装,遭到单元召集人和电梯建设方强烈反对,理由是:推诿二楼不同意。我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不同意四楼加装,却遭到莫视。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四楼的电梯下沉半个楼层,直接影响到我的通风、采光及帶来无法预料的影响。我同情加装电梯,四层只要不下沉(四层底的平面以上),对三层的遮挡面小得多,只要遵守公序良俗文化,法律制度一直是支持的。
我的诉求:一是拆除四楼下沉到三楼链廊。二是因下沉阻档采光、通风等造成的影响,赔偿因影响二次销售房价贬值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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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197712 发表于 2026-9-23 10:44 众口难调,装个屁电梯,没事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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