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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迎春丽家业委会换届第三方投票程序违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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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7 11:3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迎春丽家小区业主。现反映本小区业委会换届投票工作中,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上门选票归集(跑票)有关疑点,恳请主管部门依法核查、予以回应。

本次计划自9月18日起委托第三方上门回收选票,该委托行为实质上属于变更投票实施主体。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议事相关规范,如委托第三方参与选票回收工作,应当向全体业主一并公示:1.换届工作组与第三方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协议;2.全部上门第三方工作人员名单、身份信息;3.第三方服务的经费来源、金额、付款方式等完整资料。截至目前,上述材料均未向业主完整公示。

据了解,该第三方服务费用约16000元,拟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付费方式约定为:只有业委会换届投票获得通过、业委会成功成立,才向第三方支付该笔服务费,若未成立则不予支付。该模式将第三方报酬与投票结果直接挂钩,使其经济收益完全取决于换届能否通过,客观上存在强烈的利益驱动,难以保证选票归集环节的中立、客观,存在人为干预投票结果的重大风险。

另外,该第三方机构由筹备组自行指定,广大业主未看到公开遴选、不少于三家单位比价、征求业主意见的公示记录。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按照规定,重大支出事项应当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在未充分公示方案、未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拟动用公共收益支付该笔费用,我们大部分业主对此表示不同意。

我们并非反对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只希望换届全过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每一笔共有资金的使用都经得起全体业主监督。

现正式提出三点诉求:

  1. 督促相关方完整公示第三方委托协议、上门人员清单、经费明细、付款约定等全部应当公开的材料;
  2. 核查“以换届成功作为付费前提”的委托方式是否合规,评估该模式对投票公正性带来的风险;
  3. 核查动用公共收益支付该笔服务费的前置程序是否到位,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请暂缓该笔支出。

恳请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江陵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对上述事项开展核查,并将办理结果依法向业主反馈。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6-9-18 11: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迎春丽家业委会换届程序违规投诉

   
               

关于迎春丽家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程序违规、第三方投票机构信息未公示的书面投诉函致: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人:迎春丽家小区业主事由:迎春丽家第三届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存在多项重大程序瑕疵,换届工作组委托第三方上门投票相关资料未依法公示,请求依法监督核查,责令改正或撤销本次业主大会相关决定一、基本事实与程序违规情况我们是迎春丽家小区业主。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组(下称“换届工作组”)组织开展本次业主大会,选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依据换届工作组公示的《迎春丽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次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监事会并选举监事,监事会选举参照业委会选举方式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但换届工作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程序违规问题:

  1. 未公示监事会候选人、未对监事会事项组织表决换届工作组仅公示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未按议事规则草案要求公示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业主大会表决阶段,仅安排业委会候选人表决,完全遗漏监事会设立及监事选举事项,剥夺业主对监事会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属于重大程序瑕疵。
  2. 换届工作组成员参选业委会,未执行回避义务,违规干预业主独立投票部分换届工作组成员同时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参选,未落实回避监督要求。换届公告载明上门收票志愿者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组成,但换届期间,部分换届工作组成员、业委会候选人身穿社区志愿者马甲,在小区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现场指导业主操作苏易登投票,同时在业主群定向引导业主投票选择,干扰业主独立、公正行使表决权,破坏换届中立性。
  3. 补充公告擅自变更上门收票人员范围,以“补充”名义规避表决程序要求2026年9月10日,换届工作组发布补充公告,声称“议题未变,表决方式未变”,但将上门收集纸质选票人员,从原公告的“街道、社区志愿者”扩大增加“换届工作组委托的第三方工作人员”。公告表述自相矛盾,实质变更了上门收票主体,却刻意回避该变更需要履行的议事规则授权程序,侵害业主知情权。
  4. 委托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上门投票,大量法定应当公示资料未公开,涉嫌违规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换届工作组于9月17日发布通知,委托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上门纸质投票工作。本次通知仅公示马甲、证件样式,未公示采购遴选全过程资料、中标价格、完整委托协议、全部上门工作人员名册、资金来源、相关业主表决记录。聘请第三方上门投票属于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的事项,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相关采购信息、服务合同、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动用小区公共收益,依法需要经过业主共同表决同意。截至目前,换届工作组未公示上述关键材料。同时委托合同中存在“投票成功才付费”条款,该条款将第三方报酬与本次换届选举结果直接绑定,极易影响第三方履职中立性,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侵害全体业主知情权。

针对吴江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就上述事项作出的答复意见,我方提出如下异议:

  1. 关于监事会延后选举问题答复称本次业主大会先行选举业委会,待业委会成立后再选举监事。但《迎春丽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明确约定本次业主大会应当同步设立监事会、选举监事。议事规则本身属于本次业主大会待表决的议题,换届工作组无权单方面拆分议题、擅自决定延后监事会选举。该做法属于换届工作组单方变更业主大会审议事项,未经业主共同表决,直接剥夺业主在本次大会对监事选举的表决权,不属于“筹备时限原因可延后”情形,程序违法。
  2. 关于候选人摆摊宣传、指导苏易登投票问题答复称候选人仅协助APP操作、未引导投票,不构成干预选举。我方不认可该结论。业委会候选人以志愿者身份,在小区公共点位摆摊,现场协助业主进入投票界面,候选人本身存在参选利益,极易对业主形成倾向性影响。候选人不得参与投票组织相关工作,不能以“仅协助登录APP”为由突破回避原则,该行为破坏换届中立性,客观上干扰业主独立行使表决权,不能仅凭口头表述认定没有干预。我方留存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3. 关于新增第三方上门投票人员的问题答复称补充公告仅增加上门人员力量,表决方式没有改变。上门收票人员身份,直接关系选票收集的公信力、选票安全,属于业主大会表决实施的核心事项。原公告明确上门人员为街道、社区志愿者;后补充公告新增第三方公司人员上门收取纸质选票,属于变更投票实施主体,并非单纯增加人手。该重大变更未征求业主意见、未另行公告征求业主异议,程序存在瑕疵。
  4. 关于聘请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异议答复提及工作组咨询3家公司、综合评定选定第三方。但至今未向全体业主公示3家单位完整报价资料、遴选评审记录、完整委托合同、合同付款条款、全部上门工作人员名册、资金来源。
  • 本次第三方跑票服务费,答复确认从小区公共收益列支。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使用公共收益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采购服务的合同、经费、遴选材料,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
  • 尤其委托合同存在“投票成功才付费”条款,将第三方公司报酬与本次换届选举结果绑定,第三方存在利益驱动,难以保证独立中立履职。仅公示马甲、证件样式,不能替代法定必须公示的采购、合同、经费资料。换届工作组不能以“已经咨询3家单位”为由免除公示义务及公共收益使用表决义务。

上述多项行为叠加,导致本次业主大会程序严重违法违规,换届工作组及相关人员干扰业主独立表决,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

二、法律依据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3.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公共收益的采购项目,采购信息、服务合同、经费收支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动用公共收益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

三、投诉诉求

  1. 依法审查本次迎春丽家业主大会程序合法性,确认本次业主大会因擅自拆分监事会选举议题、多项程序瑕疵构成重大违规,依法撤销本次业主大会作出的全部相关决定。
  2. 责令换届工作组立即制止业委会候选人以志愿者身份摆摊协助投票行为,落实候选人回避制度。
  3. 责令换届工作组完整公示委托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遴选资料、三家单位报价材料、完整委托协议、服务价格、资金来源、全部上门人员名册;核查合同内“投票成功才付费”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核查使用公共收益支付第三方服务费,是否事先履行业主共同表决程序。
  4. 在全部资料核查、公示完成前,暂停第三方上门收集纸质选票工作。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物业监管职责,督促属地街道、住建部门介入监督纠正,维护迎春丽家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保障业主自治换届公平公正。

此致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人:迎春丽家业主日期: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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