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于6月16日就金家坝金鑫西路修车摊长期占用公共停车场堆放废旧车辆、侵占公共资源一事在该网站发过内容。然汾湖城管未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违规将工单派转至无行政执法权的居委会处理;且涉事修车摊主仅采取“挪位拍照、形式整改”的欺骗手段应付居委会检查,目前仍持续将公共停车场当作私人仓库停放至少3辆车,问题毫无实质性解决。现本人就行政部门履职不当、转嫁责任及当事人屡教不改、虚假整改行为提出二次举报。
请求上级城管部门提级管辖: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请直属执法大队直接介入现场执法,严禁再次转交居委会处理;对修车摊长期将公共停车场作为经营性质的私人仓库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予以行政处罚或强制清理。
核查基层工单流转合规性:请督查部门核查原工单为何违规派发至无执法权主体,纠正“以居代法、以劝代罚”的懒政现象,避免行政资源空耗。
认定并杜绝虚假整改:涉事摊主多次敷衍、挪车拍照应付检查,主观恶意明显,请求执法部门固定其屡教不改证据,从重处罚,恢复公共停车场公益属性。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6-7-23 02:17 , Processed in 0.016611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