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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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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6:0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一、实名举报法官违法 标题:关于苏州中院陈**法官枉法裁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实名举报 举报人:(姓名、章**身份证号:3428****4电话:13295***88住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欧盛花园1**被举报人:苏州市中院 民事庭 陈**法官(案号:2024苏05行终3*号) 举报事实与理由 1. 二审严重程序违法,剥夺原审原告知情权、辩论权- 本案为“小区违建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一审我方胜诉,认定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违法。- 政府上诉后,法院拖延至审限最后一天突击裁定;全程未通知原审原告(举报人)、未开庭、未送达、未听取我方意见,直接撤销一审胜诉判决。- 违反《行政诉讼法》: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必须通知当事人到庭;剥夺辩论权属严重程序违法 。2. 撤销理由完全不成立,适用法律错误- 裁定理由:“业委会换届9名参选人员有6名候选人员签字,社区代管印章”,以此认定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撤销原判。- 法律依据:- 社区仅能代管封存业委会印章,无权使用印章放弃诉讼、撤案 ;- 换届不影响旧业委会已提起诉讼的效力,旧案继续有效; 6名参选人员不合法业委会,业主大会决议,无权处分全体业主胜诉权益 。- 二审以非法定理由撤销一审正确判决,属枉法裁判、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3. 动机可疑:审限最后一天+换届唱票现场找6人签字,明显人为干预- 刻意卡审限最后一天;在新一届业委会唱票现场临时找6名参选人员签字,程序粗糙、目的明显,涉嫌故意制造撤案理由、偏袒行政机关。 4、在3月10号开始唱票到晚上9点唱票结果都没有出来。是否通过成立条件。哪里有业委会撤销依据。举报请求 1. 依法立案调查陈**法官在本案中的程序违法、枉法裁判行为;2. 依法撤销苏州中院2024苏05行终3**号违法裁定,恢复一审胜诉判决效力;3. 依规对涉事法官启动惩戒程序,严肃追责。 证据清单(附后) 1. 一审行政判决书(胜诉);2. 苏州中院二审裁定书(违法撤销);3. 本人未收到任何二审通知的证明(通话/社区记录);4. 社区代管业委会印章证明;5. 6人签字材料(证明非合法决议);6. 违建仍在、政府持续不作为证据。 举报人:(签名)章**日期:2026年 6月 28日   二、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核心理由,) 申请监督请求 1. 确认苏州中院××行终××号裁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属枉法裁判;2. 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撤销二审违法裁定,恢复一审胜诉判决;3. 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事实与理由(核心) 1. 二审程序严重违法,符合检察监督情形- 再审虽逾期,但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程序严重违法,依据《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可在知道违法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监督 。- 二审未通知、未开庭、未送达、未听取原审原告意见,直接撤销原判,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知情权,属法定严重程序违法 。2. 二审撤销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实体错误- 社区代管印章≠有权处分诉讼权利:印章仅封存代管,不得用于放弃诉讼、撤案 。- 换届≠旧诉讼作废:旧业委会起诉的是“过去政府不作为”,换届不能抹去已发生的行政违法,原诉讼继续有效 。- 6名参选人员签字≠业主决议:非新业委会、非业主大会表决,无权放弃全体业主胜诉成果。3. 本案符合抗诉条件,应当纠正- 一审认定政府不作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以非法定理由+严重程序违法撤销原判,明显枉法裁判,依法应当通过检察监督纠正 。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89条: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审理,应当发回重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04条:审理程序错误、违反法定送达,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 第105条: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应当监督纠正 。   三、提交渠道(直接去办) 1. 法官举报:苏州中院纪检监察室、江苏省高院督察局、苏州市纪委监委(同时邮寄+现场提交)。2. 检察监督:苏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12309平台可同步提交) 。 

   
            
发表于: 2026-5-27 16:5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诉求:种红薯!
发表于: 2026-5-27 16:5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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