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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港大桥下面长三角家具场内违规租赁散乱污、存较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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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1:3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明港大桥下面长三角租赁企业内长期租赁近十家木制品散乱污作坊,存在较大隐患、且严重扰民!我将前期情况进行反馈:该单位与数家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规定,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反馈如上,若无相关处置清空措施,将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认定。

   
            
发表于: 2025-12-6 14:0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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