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弘雅苑8月28日业主车损调不到监控的问题,开发区已于当日下午给了业主回复,具体内容见图片,但是业主对于还回复不认同,依然有疑问。
1:弘雅苑物业或者社区发的监控视频截图是114号摄像头,该摄像头位于49栋的东南角,主要用于监控49栋东侧的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自燃或者是有限的防盗作用,因为该摄像头的大部分视角是被车棚挡住的,然后在该视频截图左上角有限的,模糊的,地点标注了个,对,那是我停车的位置,因为那里也是画了停车位的,但是光凭借这个模糊视角的视频,派出所无法判定肇事车辆是故意还是无意撞到了业主的车辆,所以该视角的视频没有意义,也不应该作为业主出现车损无法调取监控视频的答复。
2:社区或者物业所说的在弘雅苑2号垃圾亭南侧的摄像头是建筑工程在小区建设成安装的摄像头,到现在已经不能用了,那既然是建筑工程安装的摄像头,在业主入住前社区或者物业是不是应该要去验收呢?验收之后该摄像头能不能用呢?我想应该是能用的,只是社区或者物业在后期的维护中出了问题或者是无人管理,所以这个摄像头不能用的问题不应该推给小区建设工程那边。

3:社区之前既然牵头组织人员跑票签字动用维修基金,而且主要就是用于小区监控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把之前接收时的坏摄像头重新修复?为什么只安装新的摄像头却不管老的坏的摄像头?为什么新的摄像头位置没有老的摄像头位置好?为什么老的摄像头坏了不拆除?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业主去调取监控视频了才失望的发现摄像头是坏的?在小区有物业的情况下物业有没有义务因为摄像头损坏无法判定车损的肇事者而出面给业主赔偿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