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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违建阻断公共道路,监管缺位致民生通道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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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3:4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紧急反映,在盛泽龙桥北新区二区三幢一起严重破坏公共道路秩序的事件引发周边居民强烈不满。有住户为满足个人停车需求,擅自对公共道路进行非法改造 —— 不仅在路面增设地锁,将公共区域据为己有,还违规重新浇筑路面,并在其中浇筑螺丝,意图阻止他人停放车辆。这种无视公共权益与法规的行为,已对周边居民的正常出行和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从法律层面剖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该住户增设地锁的行为,明显属于擅自占用道路资源,将本应供全体居民正常使用的公共道路,变为私人专属区域,严重违反此项法规。同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其私自重新浇筑路面的举动,即便未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挖掘,却通过改变道路结构和使用功能,同样触犯此条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进行类似改造活动,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强调,此类工程需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该住户未履行任何审批程序,公然违法施工。

其在路面浇筑螺丝的危险行为,更是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一旦车辆不慎碾压,极可能导致爆胎,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危及驾乘人员生命安全。这种置他人安危于不顾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宗旨。

公共道路资源属于全体居民,任何私自侵占、违规改造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此次非法改造行为的长期存在,暴露出规划部门前期审批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共道路使用情况监管不力,未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社区管理机构未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在此呼吁上述部门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拆除违规设施,恢复道路原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也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抵制此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区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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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4:3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在龙桥北新区二区三幢擅自在地面安装地锁,和地面浇筑螺丝等问题,龙桥村村委已派人于2025年6月4日前往将地锁与凸起的螺丝全部清理干净,保持地面整洁和道路安全!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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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9:0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人家的违法行为还没解决吗,感觉很久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5:1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太湖边 发表于 2025-6-4 09:07
这家人家的违法行为还没解决吗,感觉很久了

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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