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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新港天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快被掏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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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10:1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州市吴江区新港天城花园一期住宅小区自 2012 年建成以来,便归吴江区江陵街道新港社区管辖,目前由苏南万科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然而,多年来小区业主在参与公共管理方面困难重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屡屡受阻,导致小区公共事务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公共维修状况也令人堪忧。近期,物业拟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所谓的消防设备更新,这一举措更是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
​      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道路可谓坎坷。本应是业主行使自治权利、参与小区管理重要途径的业委会,却在成立过程中受到种种阻碍,至今未能成功成立。这使得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中缺乏话语权,无法有效监督物业的管理行为,小区的治理陷入困境。而小区的公共维修情况也长期得不到改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不到位,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部分业主反映,物业日常对消防设施的巡检记录模糊不清,且未定期向业主公示维护情况,导致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真实状态一无所知。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物业突然提出高额的更新计划,更加剧了业主们的不安与质疑。
        因为业委会不能成立,现在代表业委会的实际是社区领导自行成立的所谓物管会,物管会的主任是社区的领导,根本不是小区的业主,不住在我们小区,我们能指望他代表我们业主利益吗?
       业主们曾多次向物业及社区反映消防设施维护问题,希望能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对设施进行合理检修与维护,可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如今物业这种绕过业主大会、单方面推进大额维修基金使用的做法,无疑是将业主们的合理关切抛之脑后。 ​
       更为严重的是,如今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以需要紧急维修为名,试图走所谓的 “绿色通道”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消防设备更新。据了解,此次预算价格高达 318.3 万元,而在物业的维护下,消防设施的寿命却不到 13 年,这不禁让人对物业的维护工作是否到位产生质疑。同时,如此高昂的预算是否合理,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真的到了必须全面更新的地步,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物业仅通过公示而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动用大额维修基金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因为这次公示,业主相互反馈,我们才知道,前几年物业已经动用过一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也是高达几百万元(具体数额不清楚),同样是以维修管道的名义。只是上一次没有引起业主关注,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上一次的基金使用情况,到现在也不知道是否有审计。
       而所谓的物管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的讨论,就在如此重大事项上签字,同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的利益纠葛。工程预算中,直径150的钢丝网架复合管,未滚费的情况下,单价就达154.72元/米;管沟挖土,原土回填,这种只需几元一方的工作,竟然挖土要64.11元/方和50.54元/方,方量都是一千几百方,也就是原地一挖一填,就可以拿走十几万。消火栓绝大多数从未动用过,莫名其妙竟然全部更换,而且竟然注明旧管道不回收,就这样明目张胆的想把拆下来的设备设施弄没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 一是吴江区江陵街道和新港社区对辖区居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动员明显不到位,甚至存在部分官员干部对业主成立业委会百般阻挠的情况。我们强烈要求吴江区江陵街道和新港社区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成立该小区业委会,并将能否成功组织成立业委会作为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指标,以切实推动小区的自治管理。​
       二是组织专业委员会,对物业维护消防设施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判断其是否合格。同时,对该项消防设施是否需要进行全面更新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以确保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合理、透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业主权益的受损。
       三,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小区居民集体资产,应纳入或参考财政资金使用方法,事前事后纳入审计范筹,对使用情况是否涉及贪腐进行审计。
  ​ 小区的良好管理离不开业主的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采取行动,解决新港天城花园一期小区存在的问题,让小区的管理步入正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公示.jpg
发表于: 2025-5-28 10: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万科物业就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处处充满形式主义,拍拍照片发发朋友圈,社区负责的主管公示电话都打不通,真的怀疑和物业有利益瓜葛!
发表于: 2025-5-28 10: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发表于: 2025-5-28 10:28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有成员自己成立公司掏空小区的,或者跟外面公司勾结,自己的权利千万别交到别人手上,社区物管会管着,他们至少有部门管着他们,发现不对直接报警或者向纪委举报,业委会搞事情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他们签字就代表了大部分业主签字!
发表于: 2025-5-28 10:3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社区巴不得你们成立业委会,社区物管会如果动用维修基金,跳过业主大会,那是违法的,如果你们成立业委会,那他们只要摆平或者勾结业委会几个人好了,就可以合法的动用维修基金,你们发现了还拿他们没办法,他们流程都合规的,你说摆平业主大会容易还是摆平业委会几个人容易。
 楼主| 发表于: 2025-5-28 11:0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学明 发表于 2025-5-28 10:33
还有就是,社区巴不得你们成立业委会,社区物管会如果动用维修基金,跳过业主大会,那是违法的,如果你们成 ...

那是业委会章程就有问题,业委会成立以后,就相当于是一个法人了,就得受监管了。不要以为物管会上面有什么监管。物管会的主任基本就是社区的领导,他们与街道这一级完全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包括12345这类投诉,最近还是社区也就是物管会在回复,他们有千百种方法来搪塞敷衍,除非有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审计,他们才会有所害怕。但即使是审计,最终还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定调,也就是搞定领导就可以了。
而业委会毕竟不是体制内,随时可以被替换,如果贪腐了,很容易暴露


发表于: 2025-5-28 11:55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业委会前两年怎么把物业公司换成万科的呢  
发表于: 2025-5-28 12: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枯藤老树昏鸦 发表于 2025-5-28 11:55
没业委会前两年怎么把物业公司换成万科的呢

前两年的业务会,引进万科物业后,就集体辞职了,奇怪吧
 楼主| 发表于: 2025-5-28 14:2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枯藤老树昏鸦 发表于 2025-5-28 11:55
没业委会前两年怎么把物业公司换成万科的呢

曾经有不少热心业主成立了业委会,但街道、社区有些领导千方百计使绊子,据说业委会的章根本办不下来,最终被迫解散了,又回到物管会的手中。去年业主再次筹备业委会,但物业和社区不肯提供业主联系方式,要筹委会自己一家一户去跑票,最终签名业主人数不足,未能成立。
而且,一直有些人跟楼上那位一致,宣传物管会好,这种奇怪的论调不知从何而来,自己的利益自己不能参与,说是交给物管会倒是好。

 楼主| 发表于: 2025-5-28 14:2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跑吧小弟弟 发表于 2025-5-28 12:28
前两年的业务会,引进万科物业后,就集体辞职了,奇怪吧

不是辞职,而是被打压,被迫解散
发表于: 2025-5-28 15:30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跑吧小弟弟 发表于 2025-5-28 12:28
前两年的业务会,引进万科物业后,就集体辞职了,奇怪吧

介绍费分一分就撤了  我们就还不如你们呢  住对面3.1的物业费被万科搞的乱七八糟吃相太难看  上次成立业委会没成功  最近还在筹备  不是降费就是换物业  必须得选一个  当下太扯淡了
发表于: 2025-5-28 16:14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xhkdlq123 发表于 2025-5-28 14:23
曾经有不少热心业主成立了业委会,但街道、社区有些领导千方百计使绊子,据说业委会的章根本办不下来,最 ...

您说反了吧,我成立业委会,社区都是非常积极,反而住户大部分都反对成立业委会,还特意小区里宣传业委会的种种弊端,最后投票业主还积极投反对票。
发表于: 2025-5-28 18: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召开业主大会时将业委会使用资金权限设定为1万元以下即:
“业主委员会可以在预算范围内直接支配使用的工作经费额度每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全年合计不超过50000元;工作经费应当经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名签署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每月不超过人民币300元”
则业委会在使用1万元以上公共收益时需全体业主双过半表决通过。
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非紧急事务)不论数额多少均须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且事后必须审计。
推选成立业委会后必须每幢推荐一名楼栋代表,作为业委会候补委员以及将业委会工作计划设想宣导到各楼栋,同时代表本楼栋反馈民意。
发表于: 2025-5-28 20:4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得到重视
发表于: 2025-5-29 08:51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不是成立了业委会吗?当时也是费了很大劲
 楼主| 发表于: 2025-5-29 09:1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塔镇妖 发表于 2025-5-28 18:26
下次召开业主大会时将业委会使用资金权限设定为1万元以下即:
“业主委员会可以在预算范围内直接支配使用的 ...

现在网络非常方便,业主群里可以对每件事进行表决,包括对业主代表是否适任
发表于: 2025-5-29 09: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科当初筹建业委会,各种阻挠是谁呢,跑票有争议,竞选成员有争议,最后就没下文了
发表于: 2025-5-29 10:2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面星宝呢,形式主义都懒得给业主搞,活是一点不想干,钱是一点不想少。小区靠收收停车费用就蛮好了,停车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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