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映七都镇爃烂村,两户之间原有通行小路,由于村霸原因部分未硬化,属于村民小组集体道路。
官方回复称“此前未有纠纷”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农户新建房屋之后,直接占用这条集体通行道路,目前已经私自浇筑水泥修建花坛,哪里是种蔬菜?况且集体村道可以随意种蔬菜?官方回复居然如此纵容错误行为。侵占集体土地,直接阻断原有通行道路,邻里一直存在纠纷,并非无纠纷。
该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公共通道,个人无权私自圈占、浇筑水泥建造花坛。现诉求:
1. 请相关部门实地现场核查,对私自侵占集体道路修建的水泥花坛予以拆除,恢复原本道路通行功能;
2. 对该块村民小组集体道路实施道路硬化,防止后续再次被私人侵占,保障周边村民正常通行;
3. 请勿简单模板化敷衍回复,请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沟通处置进展,不要仅线上文字答复;
4. 请书面告知调查处置结果,如果依旧只做敷衍答复,我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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