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看见,所以无罪”?七都派出所的荒唐逻辑,让法律沦为暴力的遮羞布
我叫沈**,今年61周岁,家住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村,身份证号:32052****。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本就时日无多,可我万万没想到,在我生命最后的时光里,还要遭受这样的暴力与不公。 2026年1月17日14时许,慎**纠集三名陌生男子,以"房屋纠纷"为由,强行闯入我二楼卧室,对我进行威胁和殴打。我当时报了警,七都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询问。期间我突感胸口剧烈疼痛,民警建议我到南浔医院检查——最后确诊为7根肋骨骨折。后经吴江和苏州两级司法鉴定,结论均为轻伤一级。 七都派出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然而,经过7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办案民警**近日正式通知我:因房间内无监控,无法直接证明7根肋骨骨折系对方殴打所致,故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言下之意——不排除我自己把自己打成7根肋骨骨折的可能。 ***来之前身体好好的,发生争执之后就7根肋骨骨折,而且报警后双方就被带至派出所,全程我没有任何个人独处时间。我该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殴打自己"? 再说证据——四名装修工人以及我家人证实对方闯入、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外围监控拍到对方带人强行进入我的住宅;两级司法鉴定均认定为轻伤一级。这些证据环环相扣,怎么就"不足"了? 如果每个案件都要求有监控视频直接拍到殴打过程才能定罪,那故意伤害案、杀人案大半都将无法追责——谁会蠢到在监控底下杀人? 在此之前对方已多次带着社会人员上门寻衅滋事 多次报警最终不了了之 为何两次司法鉴定:案发后南浔医院初诊为2根肋骨骨折,四周后按吴江九院司法鉴定部门要求复查拍片,确诊为7根肋骨骨折。慎**认为从2根变7根"有猫腻",要求重新鉴定,我配合在苏州再次鉴定,结论完全一致。苏州法医解释:骨折初期因淤血肿胀,骨折线难以显现,须待四周消肿后方可准确判定——前后数量变化,是正常医学现象。 如今回头再看,有几点明显不合常理: 1、案情并不复杂,为何侦查耗时长达7个多月?这期间究竟在查什么、卡在哪里? 2、刑事立案之前,七都派出所及办案民警**曾先后7、8次建议我走民事而非刑事。公安机关明知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却反复劝受害人放弃刑事追诉,其用意何在? 3、若慎**当真没有动手,他大可全盘否认,何必主动申请重新鉴定?他为何如此在意这个鉴定结果? 4、案发至今7个多月,慎**不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连最基本的行政处罚都没有——处理记录至今为“零”。 5、我向派出所索要“不予送检通知书”以便申诉,派出所声称无法提供;再打电话追问,民警**干脆将我父女电话全部拉黑。 再谈一下我和慎**的“房屋纠纷”:2010年我家里出事急用钱,跟慎**借了两万多。结果半年后,利滚利变成了29万。他把我绑到太湖边打,殴打并威胁沉湖,我被迫签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我女儿也被他用同样办法逼着签了字。自始至终我从未收到过嫌疑人口中的29万购房款 房子是宅基地自建房,他是浙江人,按规定不能买卖。新楼被他们开了5年赌场,后来风声紧又租给做石料的人。我多次发信息给嫌疑人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收回我的宅基地 但对方跟消失了一样 从未回复 。最后悔的是2018年时没敢报案,要是当时硬气一点,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写到这里,我满心怒火与不甘。回想从前,是我太胆小、太懦弱,一退再退,才给这个家招来这么大的祸!七个多月,原以为简单清晰的案件,等来的竟是“证据不足”——我身上这七根断掉的肋骨,难道是假的吗?难道非得我死在那屋里,才算有证据吗? 我不怕等,也不怕折腾,就怕个别办案人员的枉法,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这件事,我豁出命也要追究到底。 本人对以上所有言论承担全部责任。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我将持续在此同步更新。 附件: 身份证、房产证、报警记录(受案回执)、两次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