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震泽镇政府7月29日的详细回复。既然回复把话说得这么细,我也逐条回应,让网友看个明白。
一、关于“东侧河边道路可以通行”
镇政府说这条河边的路可以走,我确实走过,上班就是绕这条路。
但请问:这条河边的路能走汽车吗?消防车进得来吗?救护车开得到我家门口吗?
这条路是河堤路,窄得要命,只能走电动车和行人。我上班一个人能走,但我家万一失火、老人突发疾病,消防车和救护车都到不了。
镇政府说“可以通行”——行人能走和车辆能通行,是一回事吗?
二、关于“后面那条路不是村道,是5户人家协商留的通道”
镇政府的回复说,我家后面那条路“并非小队集体道路,是后面5户人家协商为了方便通行所留的通道”。
我请问:
- 这条路上,村里所有老人去世,棺材都是从这里抬出去的, 这么多年了,这是不是事实?以后我家办白事,大家走不走这条道?如果不走这条道,那走哪里?是不是又要飞出去?2. 如果5户人家协商就能把一条路私有化, 那我们村还有公共道路吗?3. 以前大队没修河堤路的时候, 村里人是怎么出入的?都是飞出去的吗?
5户人家说这条路是他们的就是他们的?那以后谁家想占路,找几户人家开个会,路就成私有的了?公共道路不是这么没的。
三、关于阳光房和违建
镇政府承认了:邻居搭建阳光房属实。 也承认了我自己家门前有违建平房。
好,既然双方都有违建,镇政府说“执法部门督促双方都将违建拆除”——那我问:什么时候拆?先拆谁的?
邻居的阳光房,是跟五保户养女私下买了宅基地建的,还占了我家小房子门前的道场路。
我家的小房子确实没拆,因为里面还放着东西。我的新房子房产证也押着没拿。
那我就问一句:隔壁邻居的房产证押着没有?
如果只有我的押着,邻居的不押——这是不是双重标准?
四、关于泼粪“第一次是我先泼的”
镇政府回复说“第一次是***先向邻居泼粪”。我承认,当时对方骂我、骂我家人,我气急了没忍住。
但请问:第二次呢?
回复里也写了,第二次邻居向我泼粪。第一次我确实没忍住,第二次呢?是谁在报复?
我不是圣人,我承认我有错。但这是两件事,不要混为一谈。
最后,我说几句实在话:
- 我同意道歉;· 我同意出钱;· 我只要求拆掉围墙和违建,让汽车能开到家门口。
镇政府的回复里,费用说了、泼粪说了、违建说了——但自始至终没有一句话说:路到底什么时候通?
河堤路能走电动车,但汽车进不来。后面那条路,平时说不是村道不让我走,办白事的时候全村人又都走这条道——这条路到底是不是路?到底谁能走谁不能走?
请镇政府回答:我家的汽车,什么时候能开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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