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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小企业主向我诉苦:几名新入职的熟练工拒绝办理社保,坚持要求将费用“折现”发入工资,双方还签了所谓的“弃保协议”。老板心里清楚,这种协议在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一旦被查,不仅要全额补缴,还要承担高额滞纳金与罚款;更怕的是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索要经济补偿,让用工成本成倍增加。这种“员工想拿现钱,老板怕担风险”的拉锯战,在中小企业中并不少见。
好在常州法院近期的一则判例,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程某于2020年9月入职当地一家制造企业,主动手写放弃社保承诺书,声明后果自负。随后的55个月里,公司每月在工资单中单列750元社保补贴,程某逐月签字确认,累计领取41250元。然而,程某在2025年4月离职后,随即向社保部门投诉单位未参保。企业被责令全额补缴,并产生8万余元滞纳金。企业垫付费用后起诉,要求程某返还补贴并分摊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程某全额返还41250元社保补贴,并承担一半即4万余元的滞纳金。
这一判决明确了法律的一条底线:任何人都不能从自身的违法行为中获益。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都无效。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有权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这意味着,试图通过“弃保折现”来套利的空间已被司法彻底堵死。
社会保险并非劳资双方的私事,而是国家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医疗、失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则由企业全额承担。部分员工出于短视,认为社保不如现钱实惠,却忽视了这是对自己年老、疾病、工伤等风险的兜底保障。对企业而言,依法缴纳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实际上是转移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试图通过不缴社保来降低成本的“小聪明”,往往会在工伤事故或劳动纠纷面前变成“大窟窿”。
此案也给各方提了个醒。对于劳动者,必须认识到放弃社保不仅权益得不到保障,拿了补贴也可能面临被追回并分担滞纳金的风险,实属得不偿失。对于用人单位,要明确合规经营是唯一的出路。面对执意不愿参保的员工,不能一味迁就。一方面,要在工资发放表中列明社保补贴项目,做好证据留存,以便日后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无法达成合规共识的员工,应坚决依法处理,绝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用人之需而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
依法缴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单方义务,也需要劳动者的配合与认同。只有双方都恪守法律底线,各尽其责,才能实现劳资双方真正的互利共赢。
来源:今吴江客户端 作者:雨 巷 编辑:沈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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