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本人撰写《关于汾湖高新区黎里镇星*公寓违法建设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实名举报信》,针对星*公寓无证违建、违规搭建钢结构疏散楼梯、后续可能擅自拆改墙体、重大消防隐患、属地监管失职等多项违法事实,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
在举报信声明中,我清晰、郑重提出要求:请各单位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对象及利害关系人处理。本以为相关职能部门会恪守保密规定,妥善保护实名举报人隐私与安全,万万没想到,举报信寄出仅短短五日,举报人信息便完整泄露至被举报人手中。
本人于2026年7月8日寄出全部举报材料,2026年7月13日,案涉星*公寓产权人直接闯入我经营的门店上门交涉,全程对话均完整录制视频留存证据,其谈话内容足以证实举报信息全面外泄、对方蓄意上门挑衅、存在打击报复的明确意图:
整件事逻辑清晰、疑点重重:我全程仅通过官方渠道向各职能部门提交举报材料,未私下向任何人透露举报事宜,被举报人却能精准锁定我的经营地址、完整掌握我的姓名、户籍地、出生年份、身份证信息,唯一可能性就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未遵守举报人保密制度,违规泄露举报材料、外泄我的个人隐私信息。
此次该被举报人上门绝非简单沟通,而是带有明显挑衅、威慑性质的打击报复前置行为。其刻意点出我门店证照问题,预示后续极有可能针对我的经营场所发起无差别恶意投诉,干扰我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对方完整掌握我的身份、门店、住址信息,后续存在上门骚扰、言语威胁、纠缠滋事等风险,我的人身安全、门店财产安全均处于不确定隐患之中,偶发性滋扰、冲突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给我日常生活、正常经营带来极大心理恐慌与现实困扰。
在此本人郑重表态:
一、留存完整视频录像、举报信原件、快递邮寄底单全部证据,永久保存备查,作为信息泄露、对方上门威胁的核心凭证;
二、若后续被举报人再次上门纠缠、挑衅、威胁,或委托中间人、第三方前来施压、调解、骚扰,我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追究其寻衅滋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坚决彻查本次实名举报信息泄露全链条源头,严肃追责到底,绝不姑息。本人将同步向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吴江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及该职能部门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全部线索与完整视听、书面证据,就此次实名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事件正式提出专项控告。
本人郑重恳求各级监督机关对该举报件从收文登记、内部分办、部门转办到属地移送的全流程开展回溯倒查,逐一排查举报材料的所有接触岗位与流转节点,彻底查清信息泄露的具体渠道与直接责任人: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经办人员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的保密规定,擅自向被举报对象及利害关系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与举报内容;是否存在违规将实名举报件直接转交被举报人属地关联单位、未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做脱敏保密处理的失职行为。
对查实存在违规泄密、履职失责的公职人员,本人坚决要求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若查实存在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违法主体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坚决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人同时要求调查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将本次泄密事件的调查结论、责任认定与处理结果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本人,全程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持续跟进星*公寓违建、消防隐患举报事项,要求各受理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同时落实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出具书面保障告知,杜绝信息二次泄露,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持续发酵。
实名举报是公民监督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合法途径,举报人依法享有隐私保护、人身安全不受打击报复的法定权利。相关单位无视举报信明确保密要求,外泄举报人信息,致使举报人遭受上门威胁、经营与人身安全遭受双重威胁,严重损害群众监督积极性。恳请纪检监察、各行政主管单位正视本次泄密事件,严肃核查、及时止损,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