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病在九院住院,且病情较重,女儿只得请假陪护。住院近一周,停车费结算是一笔不太小的数字。而且,后续还不知道住院还要多长时间。今天打电话至服务台询问,回复医院没有停车费优惠的有关规定。所以,我想就此事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能否为病人着想,对住院病人以及陪护家属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凭退伍军人优待证、劳模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结算停车费时给予适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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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旁宁 发表于 2026-5-22 18:40 停对面工地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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