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项: 在调解本人家庭纠纷过程中突然出现的滨湖派出所民警,发表不实、不当言论,严重违反公正执法原则,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及本人合法权益的投诉。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1月13日,因与丈夫王某的夫妻感情及债务纠纷,前往滨湖派出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名与该派出所民警(据称与我丈夫同村相识)介入,当时他并未穿制服和越权(因有民警在调解)。
该民警在未对纠纷事实进行全面、客观了解的情况下,于调解现场公然发表了一系列不实且极具倾向性的言论。其声称:“女方的债都是女方花掉的”,并进一步无端指责:“以前赚钱的时候,一年要花掉一两百万”。这些言论完全背离事实。
实际情况是,本人为家庭生活及丈夫的事业发展,因丈夫不能借贷,女方出面借款给男方周转背负了百万外债。因男方出轨生私生子在外跟小三同居造成感情破裂。该民警的上述言论,不仅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而且其表述方式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臆断和偏见,完全丧失了作为人民警察应持有的中立、公正立场。2026年3月12日 晚18点47分 拿手机号1*********6的号码打我电话 问我跟老公的事情解决的怎么样了 我说:“反正现在不吵架了 事情也没解决 就这样”民警李*说 那你就等着你老公起诉离婚是吗?作为一民人民警察 我想问你是怎么知道我现在要跟我老公离婚的 是我老公王某告诉你的 还是你一直在参与我们的家务事 作为当事人我都没听我老公说要跟我离婚 你是从那边听来的
本人认为,该民警的行为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 违反公正执法原则: 其言论明显偏袒一方,破坏了调解的公平性与公信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的核心要求。2. 违背职业道德: 作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言辞严谨、依据事实。其发表未经核实、不负责任的个人揣测性言论,严重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3. 损害当事人权益: 其不实言论对本人的名誉造成了直接损害,加剧了夫妻矛盾,使调解工作无法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侵害了本人寻求公正调解的合法权益。4. 损害公安机关形象: 此类言行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正、严明形象,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投诉诉求:
- 恳请贵部门立即对[涉事民警李某在[2026年1月13日]于滨湖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的不当言行进行调查核实。2. 请求依据调查结果及相关纪律规定,对该民警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纠正错误。3. 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正式反馈给本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属实,并愿配合调查。恳请贵部门依法依纪查处,维护法律与纪律的严肃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