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松龄街道办事处推卸责任,12月16日,本人驾驶汽车正常行驶在524国道与东太湖大道以南,被路上一根遗撒钢筋插入汽车尾部,随即报警,已确认是松陵街道办事处属于此管辖道路负责部门
前情提要:已报警,查询监控后找不到肇事车辆
经了解松陵街道,只有一段当天凌晨4点钟清扫车经过此路段的监控画面,另外有2张7点,8点在不知名街区清扫路边垃圾照片,本人是8:50分左右发生事故,监控显示遗撒物滞留超4小时且无警示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松陵街道办事处,求你们拿不出有效清扫记录就赔钱!( )
举报
吴江12345 发表于 2025-12-29 13:5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6-1-12 02:54 , Processed in 0.020013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