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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致东方社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关于乌桥水岸花园多项问题的反映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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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3: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尊敬的东方社区书记:

 

您好!

 

我是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乌桥水岸花园的一名普通业主。这几年一直关注小区的管理情况,最近因为小区在走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大家讨论比较多,我也接到不少邻居的意见和担忧。本着对小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想通过这封公开信,向您反映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恳请您予以关注和协调。

 

一、关于保安、保洁用工和消防安全问题

 

目前小区的保安、保洁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多数保安没有保安证,却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一周要上70多个小时班。大家一方面担心这种用工方式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担心老人长期超负荷工作,身体吃不消,很难真正保障小区的安全。

 

同时,消监室长期没人值守,更没有持证人员在岗,大家对消防安全非常担心,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二、关于公共能耗费不透明的问题

 

小区公共能耗费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多退少补”的原则,也从来没有向业主公示过收支明细、分摊依据和计算方式。业主只知道每年要交钱,却不知道这些钱具体用在了哪里、用了多少,知情权和监督权都得不到保障,这也是很多邻居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

 

三、关于公共收益长期不公示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但不限于:

 

- 电梯、道闸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 公共区域停车费中属于业主的部分;

- 快递柜、售货机等设备的场地使用费;

- 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在小区内建设通信基站的场地使用费;

- 瓶组站等公共用房如果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等。

 

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公共收益从未进行过完整、系统的公示,业主对这笔钱的来源、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基本一无所知,希望能通过社区的督促,让公共收益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可监督。

 

四、关于咏歌物业进驻及选聘程序的问题

 

我们小区现在的咏歌物业,是2019年7月1日由开发商指定进驻的,当时的说法是因为前期弘信物业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物业费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1. 物业承接小区时,应当进行承接查验,并将查验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日;

2. 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

 

但实际情况是:

 

- 咏歌物业当年的承接查验报告至今未向业主公开;

- 这么多年来,小区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就“是否聘用咏歌物业”征求过全体业主的意见。

 

业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在这件事上基本没有得到体现,大家对目前的物业选聘程序是否合规也存在不少疑问。

 

五、个人的几点诉求和建议

 

我理解物管委在维修基金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也知道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都很不容易。只是作为业主,我们更希望在“走动用维修基金”的同时,也能同步关注和解决这些与日常生活、安全和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因此,恳请您从社区层面关注并协调以下几点:

 

1. 督促物管委和物业公司规范保安、保洁用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逐步落实保安持证上岗,避免超负荷用工,同时切实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2. 督促恢复消监室的正常值守,配备符合要求的持证人员,完善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 督促物管委和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公共能耗费“多退少补”,尽快向业主公示公共能耗费的收支明细和分摊依据,并形成定期公示的机制;

4. 督促物管委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全面梳理,包括广告、停车、快递柜、基站、公共用房出租等,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项目、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在今后按规定定期公示;

5. 督促相关方公开咏歌物业当年的承接查验报告,并在条件成熟时,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或续聘问题,让业主通过表决行使自己的权利;

6. 建议由社区牵头,建立物管委、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及时回应大家的合理诉求。

 

乌桥水岸花园是我们生活的地方,也是我们投入了大量心血和积蓄的家园。作为一名普通业主,我真心希望小区能在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物管委和物业公司的配合下,逐步走向更加安全、规范、透明、和谐的管理状态。

 

以上问题和建议,仅以个人名义向您反映,不代表任何组织或群体,但其中很多内容也是不少邻居共同的心声。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并在方便的时候给予回复或反馈。

 

此致

敬礼!

 

 

   
            
发表于: 2025-12-25 13:1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准备吃蛋糕了
发表于: 2025-12-25 14:1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支持合理的提出诉求和建议,其实物业这个问题是城镇化后,现在基层治理面对的大问题,一个是要保证物业系统的市场化,才有长期持续的可能性,二是优胜劣汰,物业公司的选聘和改聘应该透明化和制度化,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同时对于物业公司的保护也要跟上,针对特殊原因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情况也要加大和加重处罚力度,和谐共进。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6:5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倘若持续无视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乌桥水岸逐步沦为危房将成为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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