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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锦绣四季花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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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9 09:5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锦绣四季花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违规,全天电费按0.55元收取,未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区分谷峰电价收取,另外服务费按照每度电收取0.33元,服务费严重不合理,晚上21点之后充两度电费用达到1.78元,这已经不属于便民服务了,妥妥的暴利行业。恳请政府单位为民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5-9-29 15: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时间:2024-11-09 07:03 源:新华日报字体大小:故大正常小
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我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下发,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指出,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拴蹬燓鯵裸鉚溍播8“.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要等方式变相张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含商住楼、公寓、集体宿舍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的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发表于: 2025-9-29 18:3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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