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欧盛花园3期1*幢商铺业主,商铺因二楼(镇政府产权,常年闲置)漏水困扰三年。
今年经盛泽镇政府调解,明确“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及费用”,我已放弃赔偿诉求。但至今开发商未进场,影响承租人使用,损失每日累加,且房屋质保期只剩两个月。
二楼作为政府产权房失管,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应查处却无动作。
恳请东太湖论坛及相关部门:1. 督促开发商3个工作日内维修;2. 追责开发商违约,核查政府产权房监管问题;3. 书面回复进展,还小业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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