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站、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部门: 现就联合村村民 周*家 长期非法侵占集体公共河道、侵占村内公共通行道路,以及本村村委会自2024年至今长期拖延处置、隐瞒事实、包庇违建、履职严重缺位一事,恳请依法严查、整改、追责。 一、基本事实情况 1. 邻居长期侵占公共资源自 2024年起,本村隔壁住户擅自占用村集体公共河道水域、河堤岸线、村内公共通行道路,围挡、硬化、私占圈地等方式,长期霸占公有区域,公共通行道路,不属于任何个人宅基地、自留地,任何人无权私自占用、封堵、改造、圈占。 这一侵占行为直接造成: - 公共河道过水断面变小,存在防汛排涝隐患;- 公共道路变窄,影响村民日常通行;- 侵占集体资产,损害全体村民公共利益。 2. 村委会长期包庇、拖延、瞒报事实(重点)本人自2024年起多次向本村村委会口头、书面、线上平台反映举报该违建侵占问题,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 但本村村委会全程存在严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包庇纵容行为,具体表现为: - 明知对方明显侵占公共河道、公共道路,刻意认定“没有侵占”、否认违建事实;- 长期拖延、推诿、不现场核查、不取证、不上报、不制止、不整改;- 对村民合理维权诉求置之不理,刻意包庇违规住户,纵容违法侵占长期存续;- 两年时间问题零处置、零整改、零回复,致使集体公共资源持续被个人侵占,公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法律与事实依据 1. 农村河道、河堤、村道均属于村集体公共资产,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封堵、违建;2. 基层村委会负有村级公共资源管理、违建排查、制止上报、矛盾处置法定职责;3. 明知存在侵占公共资源、违建堵路堵河问题,长期不处置、瞒报事实、包庇纵容,属于履职缺位、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 三、本人举报诉求(明确、可落地) 1. 恳请执法部门立即现场核查取证,确认邻居非法侵占公共河道、公共道路的违法事实;2. 依法责令违规住户限期全部清理、拆除违建、恢复河道原状、恢复公共道路通行原貌;3. 对该住户长期侵占集体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4. 对本村村委会2024年至今长期不作为、拖延处置、瞒报包庇、履职缺位问题依规核查、追责、通报;5. 书面告知本人调查结果、处置结果、办结时限。 四、证据说明 本人持有:现场照片、视频、多年反映问题记录、平台投诉记录、现场现状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提交佐证。 恳请各主管部门秉公执法、公正处理,维护村集体公共利益与村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