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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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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0 12:5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上一篇咨询后,村里,不动产中心都打来电话回复。不动产的工作人员回复的很直接易懂,关于不动产名字或改名字,只要是农村在册人员即可。(如果是现在,要提供一个一类表格)。那么新的问题来了,虽然我自己在小程序上查询到本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总归不是官方的。而且也看到有文案说这个小程序内容有待查证。于是在村里来电话时,再次确认这个问题。可是村里三个人三个联系方式,含含糊糊似乎都不太清楚。我现在就想问: 我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农村在册人员? 这个问题到底要去哪里查询和确认?为什么我们村没有这个名册?

   
            
发表于: 2026-10-27 17:1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1.根据2025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成员于1996年因外地读书而政策性迁出农村户口,在1998年本村开展土地确权时,其户口已不在本村,未取得承包土地,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故该人员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根据吴农委「2015」5号文件第二条四点规定,该人员读书毕业后户口已在城镇落户,后回迁至本村,属于非农户口在册人员。 3.诉求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至村委会,查询本村农村在册人员名册。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6-10-20 14:30 来自- 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666现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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