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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一桩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女子指控4岁男孩在商场“摸臀”,要求书面或视频道歉,家长拒绝,三次调解未果后女方坚持起诉。监控还原的事实却与指控相去甚远:男孩跑动中与女子发生触碰,并非刻意行为;拉扯过程中孩子脖颈处留下勒痕。舆论风向随之逆转——从最初同情女方,转为质疑其借题发挥、博取流量。多位律师指出,4岁幼童不具备性意图,不构成性骚扰,女方拉扯行为反而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这不是孤例。不久前,湖南一老人在棋牌店晕倒,店主热心送医,老人最终离世,家属却索赔10万元;经两次调解,店主赔付1.9万元,后在舆论压力下家属退还钱款。另一桩发生在武汉:楼上长期漏水,楼下邻居反复协调无果,物业、社区、派出所多方介入均告失败,最终只能诉诸法院,判决赔付8000元并彻底修复。
三起事件,三种调解失效的形态:有的事实被夸大,有的责任被强加,有的纠纷被拖延。它们共同指向一个问题:调解效果为何有时不尽如人意?
部分情况下,调解确实不是最优解。涉及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本就超出调解员的职权与能力范围,转入诉讼渠道合情合理。但如果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却依然僵持不下或被迫“花钱买平安”,这就不是专业能力的边界问题,而是是非被混淆、公道出现了偏差。
偏差从何而来?首先来自当事人。一类是诉求失当,明明是轻微触碰,却要求正式书面道歉,稍有不满即拒绝调解、诉诸舆论;另一类是责任规避,明知自身有错却态度强硬,不配合、不到场,赌定对方嫌麻烦、不愿耗时诉讼。更有甚者,将纠纷“武器化”:以“让你生意做不下去”相威胁,在社交平台发布片面信息引导舆论,甚至污蔑调解员“官官相护”来施压。当调解桌上的筹码变成了流量和威胁,公道便难以落座。
调解员一方同样面临结构性困境。调解制度的初衷是降低社会解纷成本,减少诉讼增量。但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员承受着调解率、结案率等量化考核压力,调解不成还可能面临当事人的迁怒、投诉乃至人身风险。当案结事了变成硬指标,当被闹成为职业风险,一些调解员的选择便从主持公道滑向尽快平事,各打五十大板、劝弱势一方让步、用模糊处理换取签字画押。
舆论在其中的角色尤为复杂。它既可以匡正是非,也可能被人利用。在湖南扶老人事件中,正是公众关注倒逼家属退还了不该拿的钱;当事实尚未查清、一方刻意筛选信息,舆论就可能沦为施压工具,让本就棘手的调解雪上加霜。网友的判断力建立在信息完整的基础上,一旦信息被裁剪,舆论的天平就会倾斜。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调解追求“无讼”,核心目标是让双方“知礼”“认错”,而非精确判别是非。在当代基层治理中,正式规则与实际运作之间存在张力,基层往往通过“变通”来兼顾上级任务与本地现实。这两种逻辑叠加到现代调解制度中,就可能催生一种隐性的“平事优先”导向:考核压力下追求结案效率,熟人社会中顾及人情面子,最终让调解变成一场“谁闹谁有理”的博弈。湖南店主赔付1.9万元,正是“平事优先”逻辑的典型产物:调解员想平事、家属敢闹、店主委曲求全,三方合力把公道挤出了调解桌。
要终结这种“平事优先”的惯性,需要多管齐下。制度层面,对调解员及相关单位的考核应当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将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是非判断是否明确纳入评价体系,而非单纯看调解成功率和结案速度。执行层面,调解员必须守住自愿、合法的底线,不逼迫任何一方让步,不因考核压力而和稀泥。外部环境层面,舆论应当学会“让子弹飞一会儿”,避免在信息不全时仓促站队;对于借调解之名行敲诈之实的行为,则应依法处理,让无理取闹付出代价。
调解的本质,不是把事情“摆平”就完了。“平事优先”一旦成为潜规则,调解就失去了公信力根基。只有事实被尊重、是非被厘清、底线被坚守,调解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
来源:今吴江客户端 作者:陈 空 编辑:沈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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