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苏河鹭鸣小区业主,小区正在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但是招标公告中约定的从报名截止到开标仅16天,违反招标法第24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由于时间紧张,全国优质物业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充分了解小区情况,导致最终报名企业数量少,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本人呼吁终止本次选聘流程,严格按照招标法时限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更多优质物业企业前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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