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购入苏州市吴江区风华上品花园一楼带地下室房产一套。2026年7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时,吴江区税务局要求就地下室部分单独加征近20万元税费,此前同小区同类型交易从未有此先例。
参照同小区同类型房产的交易过程,我家在2026年7月3日完成地下室和一楼主房并证,且并证前产证已满两年。2026年7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时,税务部门却拒绝按满两年认定,且额外加征地下室税费近20万元。而在此之前,同小区同类型的房产2025年交易过几套,同样是地下室和一楼主房,同样并证后即刻出售,均按满两年政策执行,无额外地下室税费。现在同样的房产类型、同样的并证操作,税务部门对我家的处理标准截然不同,明显构成区别对待。
事发后,我们先后与吴江苏州湾大厦税务窗口、苏州湾大厦7楼业务科长、吴江区税务局松陵分局局长当面沟通,但对方始终未给出明确法律依据,也未提供书面答复。其间,相关人员以“政策理解不同”“需要请示”等理由相互推诿,层层“踢皮球”,至今无人主动牵头解决,投诉渠道形同虚设。
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若非急等用钱,绝不忍痛割爱。但税务部门在没有任何新政策文件的前提下,仅凭内部口头解释就对同一小区交易适用不同标准,不仅缺乏公平性,更让普通老百姓感到无助——我们遵守规则,规则却因人而异。
恳请相关部门对照同小区同类交易案例,对我家房产适用相同计税标准——即并证后新产证仍按“满两年”执行,不单独加征地下室税费。我们只求同案同办,别无他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