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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同小区同户型,唯独我家被征“天价”地下室税费近20万-吴江税务区别执法,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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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6 17:3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7年购入苏州市吴江区风华上品花园一楼带地下室房产一套。2026年7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时,吴江区税务局要求就地下室部分单独加征近20万元税费,此前同小区同类型交易从未有此先例。

 

参照同小区同类型房产的交易过程,我家在2026年7月3日完成地下室和一楼主房并证,且并证前产证已满两年。2026年7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时,税务部门却拒绝按满两年认定,且额外加征地下室税费近20万元。而在此之前,同小区同类型的房产2025年交易过几套,同样是地下室和一楼主房,同样并证后即刻出售,均按满两年政策执行,无额外地下室税费。现在同样的房产类型、同样的并证操作,税务部门对我家的处理标准截然不同,明显构成区别对待。

 

事发后,我们先后与吴江苏州湾大厦税务窗口、苏州湾大厦7楼业务科长、吴江区税务局松陵分局局长当面沟通,但对方始终未给出明确法律依据,也未提供书面答复。其间,相关人员以“政策理解不同”“需要请示”等理由相互推诿,层层“踢皮球”,至今无人主动牵头解决,投诉渠道形同虚设。

 

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若非急等用钱,绝不忍痛割爱。但税务部门在没有任何新政策文件的前提下,仅凭内部口头解释就对同一小区交易适用不同标准,不仅缺乏公平性,更让普通老百姓感到无助——我们遵守规则,规则却因人而异。

 

恳请相关部门对照同小区同类交易案例,对我家房产适用相同计税标准——即并证后新产证仍按“满两年”执行,不单独加征地下室税费。我们只求同案同办,别无他求。

   
            
发表于: 2026-8-16 18:2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或具体地址,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6-8-18 15:0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根据《财税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6-8-17 09: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了下豆包,这种情况应该是原地下室产证独立,且登记单元与地上住宅分属2个不动产单元号,或者就是原始地下室登记类型是非住宅,然后现在地下室增值了,需要你补缴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加起来就差不多20万了
发表于: 2026-8-17 15: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并证,如果不并证,这个税费是特别高的。关键是中介提前没有告知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5: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先森, 发表于 2026-8-17 15:02
这个可以并证,如果不并证,这个税费是特别高的。关键是中介提前没有告知吗 ...

是的,我并证了。我跟我们小区同类型的房子一样办理的。我就希望能跟小区同类型的几套房子同样处理
发表于: 2026-8-17 15: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市民6 发表于 2026-8-17 15:24
是的,我并证了。我跟我们小区同类型的房子一样办理的。我就希望能跟小区同类型的几套房子同样处理 ...

那就不应该了
发表于: 2026-8-17 15:41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市民6 发表于 2026-8-17 15:24
是的,我并证了。我跟我们小区同类型的房子一样办理的。我就希望能跟小区同类型的几套房子同样处理 ...

如果同样类型的房子同样的情况,不一样的处理方式,那确实不合理
发表于: 2026-8-17 15:5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地下室收税确实不合理,还是近20万的税,房子都没有那么离谱的收税,而且区别对待,这作实为难咱普通老百姓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8-19 11:3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税务 发表于 2026-8-18 15:07
市民您好:根据《财税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

2021年的政策,2025年有几套交易案例,现在我们同样的情况,却按照了不同方式征税,我们不接受这样明显的区别执法。请尽快安排人员按照前例解决,不能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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