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7日,就汾湖高新区黎里镇星*公寓违法搭建钢结构楼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一事,向各职能部门提交实名举报材料,书面明确要求所有收文单位严格保密本人全部身份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个人信息转交被举报方及利害相关人员。
但举报材料寄出仅五日,本人完整身份、经营门店、户籍地等全部信息已外泄至被举报人手中。7月13日,星*公寓产权人直接闯入我经营门店上门交涉,言语带有明显威慑、挑衅意味,全程视频完整取证留存,已构成初次打击报复。
事态并未就此平息,近几日,又陆续有相关人员多次找到我,持续上门施压、言语恐吓威胁;同时获悉,案涉房屋二房东也受对方指使,即将前来找我交涉施压。从产权人单独上门,到多名关联人员轮番滋扰,再到二房东预备介入施压,层层递进的骚扰、威胁行为,全部源于职能部门违规泄露我的实名举报信息,对方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我进行打压报复。
连日不间断的上门恐吓,已经对我造成极大精神创伤:日常居家、门店经营时刻处于恐慌之中,长期心神不宁、心理压力巨大;对方掌握我全部住址、经营地址、身份信息,若持续滋扰,极易发生冲突,我的人身安全、门店财产安全均存在重大现实风险。对方还刻意提及门店相关证照,意图后续恶意投诉干扰经营,将直接造成我的经济损失,人身、经营、精神三重权益同步遭受侵害。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将信访检举材料、举报人信息透露、转交被举报人,严禁任何主体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本次事件中,相关经办人员无视保密纪律,违规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直接诱发连环威胁、滋扰行为,属于典型履职失责、违规违纪;而被举报方联合多方人员上门恐吓、施压报复,同样涉嫌违法。
本人已完整留存全部证据:举报信原件、快递邮寄底单、上门人员对话视频、沟通记录,全部电子文件、纸质备份双重留存,证据链条完整清晰。在此郑重作出表态:
1.针对本次公职人员泄密、多方联合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我不再仅向区级相关部门反映,将同步向***全套递交完整线索与全部证据,自上而下全链条回溯核查泄密源头,坚决追究失职、泄密人员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2.持续跟进星*公寓违建、消防隐患原始举报事项,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出具书面举报人安全保障告知,杜绝举报人信息二次泄露,从根源杜绝打击报复行为持续发酵。
实名举报是公民监督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履行社会监督义务的合法途径,实名举报人依法享有保密、人身安全不受打击报复的法定权利。本次因公职人员违规泄密,导致我接连遭受多方人员上门威胁恐吓,正常生活、经营完全被打乱,身心承受巨大伤害,严重挫伤群众监督积极性。邪不压正,法纪不容践踏,恳请各级纪检监察、巡视监督部门正视本次恶性事件,全面倒查举报材料流转全流程,查清信息泄露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调查处理答复,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乱象持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