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吴江区社会人投诉对象: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投诉事项:吴江区阳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中,冷链车辆、参保人员、仓储距离三项评分条款脱离项目实际履约需求,设置超高门槛、地域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歧视性、限制性评标条款,现申请依法认定违规并责令整改。 一、具体涉嫌违规的事实 (一)冷链车辆评分标准畸高,脱离实际、滋生凑分漏洞(有涉嫌违规) 招标文件规定4台自有冷链车即可投标,但该项满分需104台自有冷链车辆。 全区校园食材日常配送,行业常规仅需数台至十余台冷链车辆,即可完全满足周转、补货、应急配送需求。104台车辆标准远超项目真实履约刚需,绝大多数合规中小供应商、外地供应商无法达标,严重压缩公平竞争空间。 同时该超高指标无实际服务价值,极易引发开标前临时租车、过户凑分、中标后退回车辆的虚假投标行为,无法真实体现企业常态化履约能力,属于涉嫌不合理竞争壁垒。 (二)参保人员评分涉嫌超额设限,诱发虚假参保乱象 招标文件要求20名参保人员即可参与投标,满分却需200名连续参保人员。 校园食材配送全流程履约,20-60名稳定用工即可满足分拣、质检、仓储、配送全部工作。强制200人参保的标准,会大幅增加企业无效人力成本,且与食品安全、配送质量、服务履约无直接关联。 该条款涉嫌倒逼企业通过短期挂靠参保、临时增员凑分、中标后批量减员的方式投标,滋生虚假增容、虚构企业实力的行业乱象,无法筛选优质履约单位。 (三)仓储距离差异化计分,涉嫌地域歧视、限制竞争 项目评分按仓储距离设置大幅分值差:50公里内满分15分、100公里内9分、100公里外仅6分。 当前冷链运输已实现全程恒温锁温、溯源可控,仓储物理距离与食材新鲜度、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无必然关联。通过公里数梯度设置悬殊分值,刻意压制域外供应商,人为制造地域竞争差异,涉嫌限制性、歧视性评分规则。 (四)涉嫌市域横向对比标准异常,刻意抬高竞争壁垒 苏州大市范围内同类校园食堂食材配送招标,评分标准均贴合实际运营刚需、门槛合理。仅吴江区车辆、人员满分指标远超市域通用标准与行业常规,足以证明该评分规则并非基于食品安全和履约保障制定,涉嫌存在刻意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形。 二、涉嫌违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项目条款人为破坏竞争公平性。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通过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案涉评分条款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法定违规情形。4. 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评审因素需与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禁止设置超额企业规模、硬件、人员指标限制竞争。5. 财政部财库〔2019〕38号及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禁止以地域、仓储距离设置差异化评分,禁止设置远超项目刚需的超高准入门槛、限制充分竞争。 三、投诉诉求 1. 依法认定本项目冷链车辆超额指标、200人参保满分要求、仓储距离差异化计分三项评分条款涉嫌违规,属于限制、歧视竞争的无效条款;2. 申请责令: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整改,删除超标、不合理评分壁垒,调整评分标准至贴合校园配送实际履约需求;3. 申请:针对本项目虚假租车、社保挂靠凑分漏洞开展专项核查,整治虚假投标乱象;4.申请: 依法公示核查流程、违规认定结果及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结果。 投诉人:吴江区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