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一则投诉的恒创物业的回复:建议我直接向养犬主管部门报警依规处理。再问恒创物业,你们没有义务的吗?请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不要推诿责任,浪费警力。一、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应维护小区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46条:物业需按合同提供服务,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动物防疫法》第30条:物业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流浪猫狗管控,防止疫病传播。 二、物业的核心义务 1. 日常巡查与风险排查- 定期巡查公共区域(楼道、车库、绿地、儿童区),发现流浪猫狗聚集及时记录、处置。- 重点排查窝点、固定投喂点,消除长期聚集隐患。2. 安全警示与宣传引导- 在出没点张贴“当心流浪动物”警示,提醒老人、儿童注意。- 通过公告、业主群宣传文明养宠、禁止随意投喂,减少聚集诱因。3. 环境管控与聚集干预- 清理杂物、封堵角落,减少筑窝条件;劝阻公共区域私设投喂点、猫屋狗窝。- 对聚集流浪猫狗,可温和驱离或联系城管、专业救助机构处置,不可擅自毒杀、虐杀。4. 应急处置与上报协助- 发生伤人事件:协助伤者就医、调取监控、留存证据,配合公安、社区调查。- 发现疑似疫病(如异常死亡、流涎、抽搐):及时上报社区、动物防疫部门,必要时配合消杀。5. 配合监管与信息共享- 配合街道、城管、公安开展流浪动物专项整治,提供巡查记录、监控等资料 。 三、1. 物业尽到合理巡查、警示、干预、上报义务。2.长期放任聚集、不警示、不处置,导致伤人或疫病,可能被认定未尽安保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