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查看: 143|回复: 3

[投诉] 【吴江区】 在运河文化公园设立禁止宠物入园标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4-1 13:4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最新《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上遛狗行为,但运河文化公园并非封闭式公园,而是属于开放式滨河绿地,请不要因个别投诉或舆情,直接片面的在公园门口树立“禁止宠物入园”!

建议:在遵循条例的前提下,可采取更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例如明确禁止进入健身步道、儿童活动区等高密度区域,同时在非人群密集区域允许规范遛犬(牵绳、清理),或探索设置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通过分区管理和行为规范,实现秩序与需求的平衡。

   
                   
        
                           
                    
附件内容,请下载东太湖论坛APP查看哦~
               
        
   
   
发表于: 2026-4-1 21: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市民您好:针对健身步道内遛狗、伤人等问题,已在出入口做了显著标识,但未标注具体范围,给您带来误解。目前已在重新设计标识安装,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11.jpg
发表于: 2026-4-1 14:2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敢管,怕被暴力了
发表于: 2026-4-1 14:5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1、《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并未将所有公园内的健身步道一概列为禁遛区域
该条款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是独立、封闭管理的健身步道、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并非泛指公园内所有供市民慢行、散步的步道。将公园内的休闲步道直接等同于条例中专门独立管理的 “健身步道”,属于对法条适用范围的扩大化理解。

2、运河文化公园为开放式公共绿地,步道兼具休闲与慢行功能,并非专业健身步道
该公园整体为开放式公园,步道主要服务于散步、休闲、观景,并非独立封闭、专供竞技健身或专业运动的专用步道。在无明确规划定性、无专门管理主体界定为 “专业健身步道” 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套用条例中禁止遛犬的条款。

3、是否设立禁遛标识,需结合场所法定属性统一划定,而非单方认定
禁遛标识的设置必须依据场所法定分类、管理规范和安全评估,不能仅凭个人对法条的理解强制要求设立。

4、公共空间管理应兼顾多元需求,而非单一标准
公园作为开放式公共空间,既要保障健身人群安全,也要兼顾养犬市民的合理需求,在文明养犬、牵绳规范的前提下,不宜简单一刀切禁止。管理部门更应倡导文明遛犬,而非直接扩大禁入范围。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6-4-1 21:34 , Processed in 0.021608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