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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关于苏州市****玻璃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及违法建设问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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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12:35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被投诉单位:苏州市****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1****6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北路***号

本人现就苏州市****玻璃有限公司存在极端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及违法建设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正式向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安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紧急投诉,恳请各部门立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一时间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核查处置,彻底消除致命安全隐患,坚决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

一、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消防安全严重违法,火灾事故风险一触即发

1.消防通道被彻底堵塞,完全丧失应急救援条件。该企业厂区内消防车通道被大量玻璃原材料、成品货架、生产轿厢等杂物违规堆放、彻底封堵,同时在建筑物之间违规搭设固定封闭雨棚,恶意侵占消防通道空间,导致通道净宽、净高均远低于国家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消防车完全无法通行、无法开展任何灭火救援作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快速蔓延、无法控制,直接酿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2.消防基础布局彻底违规,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企业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设环通式消防通道,消防车回转场地、回转半径均严重不达标,火灾等突发事故状态下,救援车辆根本无法进场、无法调头,彻底切断应急救援生命线,错失唯一的抢险救灾时机。

3.违法搭建侵占防火间距,火灾蔓延无任何阻隔。企业存在多处未经审批的违法搭建构筑物,不仅全面占用消防通道,还肆意侵占建筑物防火间距,彻底破坏建筑防火分隔体系,火灾发生后将无阻碍快速扩散,直接危及厂区员工、周边居民及过往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公共安全隐患达到极其危险、不可容忍的程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彻底缺失,公然漠视生命安全

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完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上述致命安全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拒不整改,生产区域安全布局极度混乱,未建立任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然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企业经营利益凌驾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上,主观恶意明显,极易引发恶性生产安全事故。

(三)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破坏规划与安全秩序

企业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搭建固定封闭雨棚及其他构筑物,违法占用公共空间、消防通道及防火间距,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又直接成为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性质恶劣、危害极大。

二、投诉法律依据

4.消防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安全生产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同时需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城管及规划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三、紧急投诉请求

7.恳请消防救援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查封隐患区域,依法从严责令企业限期无条件清空消防通道内全部杂物,强制拆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所有违法搭建物,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整改完善环通式消防通道、消防车回转场地,彻底根除所有消防安全致命隐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其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8.恳请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问题从严核查,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安全生产管理漏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杜绝事故隐患。

9.恳请城市管理部门对该企业无合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限期强制拆除所有违法构筑物,恢复厂区及周边空间原状,彻底斩断违法建设滋生的安全链条。

10.该企业隐患已达到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程度,若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漠视不管、拖延不查、整改不力,未能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领导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监管失职、渎职责任,依法依规接受追责问责!

11.恳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处置,将核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罚决定书面限期反馈本人,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发表于: 2026-4-1 13:20 来自- 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一般这种都是跟单位有纠纷了 ,然后 寻找各问题点来 举报。

发表于: 2026-4-1 14:0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楼主是做消防工程的吧!这么精通,有“故事”
发表于: 2026-4-1 14:1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如果是实事求是,那么该引起警惕了
发表于: 2026-4-1 14:36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消防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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