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9日下午3点30几分,在震泽横街森马前停车(车位中)时,由于一辆城管车辆违规逆向行驶,把路堵住导致我进退两难,最终被路过电瓶车撞到左前侧轮胎,后城管车开走。城管本应担负城市管理责任,为何带头违反交规?
报警后,交警称过年时间路两侧没有车位的地方就是可以停车的,请问有相关规定过年可以在路两侧没有车位的地方停车吗?其中一位更是称“你是觉得吃亏了,让你不舒服了所以报警”。并表示要到初九上班后,才能去交警队看监控。对此我表示不能接受,不能理解,此外,出警是两位警察都身着辅警标识,没有正式警察,是否符合标准?
希望有关方面给予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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