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至22日,我母亲参加富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前往越南旅游。在越南芽庄旅游期间,被导游带到所谓的越南国家正规国营免税店,但实际却为中国的国内个体工商户:盘龙区****空间经营部(经营者:赵* )。进店以后,商家有托诱导,欺骗我母亲购买低品质高价及B+C染色处理翡翠平安扣2件、和田玉2件及人工蓝宝石2件(蓝宝石无钢印,所有物品无鉴定证书), 店主引诱我母亲购买,共计金额8982元。回国之后本人发现以上6件产品均无产地证书及相关宝石鉴定证书,且以次充好,卖高价,本人与店主沟通无果。 因此投诉以下部门,苏州市吴江区12345政务服务平台督促各部门(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文旅局),并高度重视、依法有效整治,及时退我全款。向银监局投诉:富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违规违法非法组织旅游。理由:作为一家资深的国内保险公司,明知必须与出行人签订旅行合同,且需要保险公司、旅行社双签盖章才能合法合规组织游客旅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欺骗老人,未与我签订三方(保险公司、旅行社、游客)共同生效的旅行合同,仅给我旅行行程单。请银监局落罚富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旅行团组织的此次旅行并未提前告知合作的旅行团,后经查证只有一名冒用“中国国旅”的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对接,聊天中明确该次旅行没有任何纸质合同,存在非法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1、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停业1到3个月。 2、根据旅行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组织机构安排游客去有诱骗的场所购物,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退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诉求:1、保险公司垫付所有款项后本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视频录像寄回购买产品。 2、各个部门依法依规高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