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查看: 2442|回复: 6

致震泽镇发言人——关于水面执勤答复中存在的不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29 10:5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震泽镇发言人--------关于水面执勤答复存在的问题

关于水面执勤,前面发了几篇帖子,发言人再次在4月24日作了答复。。
看了答复,个人认为发言人公开答复应该严谨,特别是引用法律、法规和文件。
   一、混淆、偷换概念:执法人员和执勤人员;休闲垂钓与非法垂钓。
二、答复也明显暴露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镇专设了水面监管队伍(水面执勤),却全镇水域地笼泛滥。
三、答复中存在的不足或者说是错误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答复中明显存在的不足。
1、错误之一:答复依据之一的《关于震泽镇镇域集体水面实行生态管理的通告》通篇没有发言人答复中关于垂钓的片言只字。这也是前面提醒发言人要仔细学习《通告》。
2、 错误之二:答复中“《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重要水域可由地方政府划定禁渔区、禁渔期。 ”
事实上,2019年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与“重要水域可由地方政府划定禁渔区、禁渔期”一点关联性也没有。就是发言人的指东打西、指鹿为马。
3、.错误之三:答复中——2024年农业农村部提出“休闲垂钓应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实际对敏感水域实施禁钓。
事实上2024年农业农村部在新闻发布上指出“休闲垂钓对生态造成破坏影响很小”。
4、错误之四:答复中引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苏州市相关规定,部分水域因生态修复需要禁止垂钓。”
事实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与水产养殖业有一定关系,但与禁钓没关系。出台政策主体也是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并不是镇级。
5、错误之五:答复中引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苏州市相关规定,部分水域因生态修复需要禁止垂钓。”
政府发言人公开答复本应严谨,不能出现“相关规定”的含糊词语,这个是有明确要求的。我也去查了下,主要是《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明确了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保持河道文化景观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定期调整禁止垂钓的河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钓河道由市、区发布。
同时震泽镇从未公开发布过禁钓河道、湖泊名录,包括在《关于震泽镇镇域集体水面实行生态管理的通告》。
四、周边乡镇和区县做法:
1、同是吴江区的东太湖沿岸区域:禁鱼区的太湖沿岸,水面执勤人员执勤比较人性化,执勤过程发现垂钓,主要检查一下钓具,只要你是一竿,没问题,不会去影响人家钓鱼,走的时候还会说声“钓鱼,请多注意安全”。
如果多竿、会提醒收起一竿,同时提醒不能使用锚鱼设备垂钓、船钓、路亚。
2、旁边的嘉善县
  静待震泽镇有理有据地发布禁钓区,近期我们也不会去周生荡合法垂钓。此贴不用答复
20250429105303front4_0_73100_FqmACTk1ve550LwCqd8E0m2crA03.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11:15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流域的太湖是禁渔区,但除了3个水质资源保护区外,好象其他区域不禁止一竿一线休闲垂钓。
    较真了一回,此事至此为止!
发表于: 2025-4-29 21:0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真正认真负责的
发表于: 2025-4-30 08:0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4-30 09:24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需要 楼主这样的人!跪 的人太多了。 以后都会...
发表于: 2025-4-30 10:5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4-30 11:5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5-5-14 12:09 , Processed in 0.022916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