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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无车报废和注销名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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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4 15: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吴江车管所领导,你们好,2010年左右买了一辆吉利二手车,之后发动机坏了开不动了和自燃烧毁了部分,由于无知和过了保险,让上门回收废铁的个人拆解回收去了,现在也找不到那个人了,大概2014年左右派出所打电话说车子报废事宜,就把牌照,车辆证件和本本全部交给横扇中队报废登记和保存,原以为已经报废处理了,现在名下一直有这辆名存实亡的汽车,现在想买一辆新车,无法享受名下无车这个国家补贴政策,怎么办?如何才能注销这辆名下的车辆?
发表于: 2025-2-5 09:0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报废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5-2-10 13:5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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