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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希望地产公司给全体业主说明情况等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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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4:15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州吴江泰海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中海悦欣华庭地下车位时,称已获得车位产权,经调查后发现,该地下车库为不计容面积,没有产权,不能销售。与业主签订的也是车位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为15万元一个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同时按本小区车位租金230元一个月计算,20年租金应为55200元。15万元一个车位已经明显超过20年的租金费用。
诉求:1.地产公司需向全体业主公示,其并未获得车位的产权,销售的是车位使用权。2.变更车位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不应超过20年的租金总费用。3.给业主出具的发票明细应为车位租赁,而不是不动产销售发票,应给已买车位业主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1为车位为不计容面积,无产权的证明。附2为车位销售发票。               

附件1 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明细

附件1 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明细

附件2车位销售发票

附件2车位销售发票
发表于: 2024-11-20 09: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核实,该项目住宅部分的地下车位为非人防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企业目前提供出售、租赁、临停三种方式供业主停车。开发企业表示,有租赁需求的业主都可以进行登记,通过摇号确定先后顺序在租赁区域选择车位,如业主需要租赁可联系开发企业,联系电话:63248600。开发企业表示,目前因小区入住率较低,所以用短期租赁合同,等到小区入住率较高,业主人数较稳定时,采用较长的租赁合同。关于车位价格,企业已承诺最高售价为15万每个,只要出售价不高于最高售价属于市场行为,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即可。已约谈开发企业,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车位销售。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4-11-18 14: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吴江所有小区都是这样的,没见一个人反对。无非就是嫌贵了,十五万一个mmp,七万一个就笑嘻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8 15:21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K布鲁biu 发表于 2024-11-18 14:58
全吴江所有小区都是这样的,没见一个人反对。无非就是嫌贵了,十五万一个mmp,七万一个就笑嘻嘻 ...

对的,按20年租金算,大家应该能接受,不要不一致就行。
发表于: 2024-11-18 15:2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18 19:2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弄呀
发表于: 2024-11-19 10:1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其他人租车位,能跟你一样20年不变,能中间转卖他人,能20年后还是你用的嘛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9 18:48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zibbf 发表于 2024-11-19 10:17
小区其他人租车位,能跟你一样20年不变,能中间转卖他人,能20年后还是你用的嘛 ...

租就是租,卖就是卖,清清楚楚,守法守规则不行吗?为什么要跌三倒四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9 18:48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老百姓被拿捏的死死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0 14:31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住建 发表于 2024-11-20 09:28
市民您好,经核实,该项目住宅部分的地下车位为非人防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 ...

请问您回复的和我的诉求哪一点对应上了?牛头不对马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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