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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举报乱开车,证据给了该扣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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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8:4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影响市容的开车素质
发表于: 2024-11-14 09:0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具体地址(哪条路交叉口的红绿灯),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8:4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线加塞左转并且绿灯挡住后面正常行驶车辆,我觉得这种技术吊销也差不多
20241113184033front2_0_526955_Fp-3kufvP0B-12IZTwP9YYo6cHRt.jpg
发表于: 2024-11-13 19:2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飞机,地下苏E
发表于: 2024-11-13 19:3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13 20:1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要塞是这些司机屡试不爽,尝尽甜头
发表于: 2024-11-13 21: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料定了你不敢撞上去
发表于: 2024-11-14 08: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怕谁啊!就不会这样了
发表于: 2024-11-14 09:2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工机的回复:在互联网上晒出他人汽车以及号牌照片,确实涉嫌违法,主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他人的车辆和车牌信息未经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开,可能暴露了车主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从而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肖像权
如果发布的车辆照片中包含可识别车主的肖像,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含有他人肖像的车辆照片,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可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还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互联网上晒出他人汽车以及号牌照片的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务必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避免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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