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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农村是不是自己随便圈地就能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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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09: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址:吴江区平望镇溪港村五组朱家港
户主:秦**
事由:私圈私围溪港村五组朱家港秦**宅西集体组织所有自留地
详情:1.秦**在自建房西,私自圈围原属其原北邻秦**部分自留地,圈占围墙高0.5米,内部土地硬化,面积东西8.2米,南北22.2米,总私圈占达182平方
2.所私圈自留地西外围另私建平房一间(之前经村民举报后一直没拆除),水泥结构,约10平方,高约2米
诉求:
1.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3. 自留地分配时间:农村自留地的分配在1962年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当时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会划出一定面积的耕地,约占总面积的5%到7%,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这一分配是长期不变的,目的是支持家庭副业生产。
4. 法律依据:自留地的管理和使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保护。根据该法第十条,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这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
5. 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土地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则由各该组织或小组分别经营、管理。如果土地属于乡镇集体所有,则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5. 土地登记与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应遵循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综合以上法规,自196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划分政策实施以来,秦**西自留地1962年划分给了秦**北邻秦**全家,自1962年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采取的是政策30年不变,至2024年,30年不变的政策已已进入了第三轮,秦**私圈地并未重新划分、公示、其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未确认签字同意、村委会也从没通知此片自留地的原属北邻秦**变更为秦**,所以秦**私圈182平米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根据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





以下图示1、2为属于北邻秦**自留地原貌   图示3、4秦晓冬非法圈占的182平米自留地,内部显示土地已被硬化   图示 5为秦晓冬私建水泥结构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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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3: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户主姓名或五组几号,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4-11-6 13:1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港宁 发表于 2024-11-5 14:14
溪港村5组朱家港,秦晓冬,发文的时候都有,被版主打上*号了,已同步私下留言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部门答复。
发表于: 2024-11-12 10: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村委了解,该户建造房屋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四邻正常签字。如有疑问,可致电村委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512-63659578。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4-11-5 11:0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可能的,自己圈里就规自己吗
发表于: 2024-11-5 11:0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溪港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在干啥?
发表于: 2024-11-5 12:3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块自留地是无主?
发表于: 2024-11-5 12:4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苗头不制止,鱼大会翻浪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14:1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瓶旁宁 发表于 2024-11-5 12:32
难道这块自留地是无主?

有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14:1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12345 发表于 2024-11-5 13:2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户主姓名或五组几号,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 ...

溪港村5组朱家港,秦晓冬,发文的时候都有,被版主打上*号了,已同步私下留言
发表于: 2024-11-5 15:1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自留地有主,怎么会被别人私圈?难道这家没人管?在农村正常情况下分毫也侵占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16: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瓶旁宁 发表于 2024-11-5 15:15
既然自留地有主,怎么会被别人私圈?难道这家没人管?在农村正常情况下分毫也侵占不了…… ...

听说户主与村书记是同学,关系不错?
发表于: 2024-11-5 17:2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12345 发表于 2024-11-5 13:2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户主姓名或五组几号,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 ...

这种情况要严查,严厉打击村霸和黑暗势力的存在,洁净社会风气,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在其位不谋其责,应该追究,
发表于: 2024-11-5 20:2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瓶旁宁 发表于 2024-11-5 12:32
难道这块自留地是无主?

有主
发表于: 2024-11-5 20: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圈了那么大的面积,是瞒着村里还是村书记当作不知道?
发表于: 2024-11-6 08:0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邻居也是一样的,以前的河填了现在全成她家的了,还把公共的路占有,贪小便宜的人家永远发不了财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阔凭鱼跃 发表于 2024-11-6 08:04
我家邻居也是一样的,以前的河填了现在全成她家的了,还把公共的路占有,贪小便宜的人家永远发不了财的。 ...

土地是国有的,只要证据充分,没人敢担责任
发表于: 2024-11-6 10:1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农村弄围墙,加上自己的自留地,侵占部分公共道路,都成豪宅了,完全没人管啊!
发表于: 2024-11-6 10:4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土地多,自己想怎么样都可以啊
发表于: 2024-11-6 10:4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6 13:1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纠纷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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