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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大半年了,真的心累了,消费维权,普通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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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3:5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5-7-25 16: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区人民法院了解,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9时30时开庭,开庭时,被告并未到庭。承办人庭前查看原告举证材料,原告要求退卡原因为对被告设置课程不满意,原告的诉请实质为要求解除合同,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并未体现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而原告享有解除权的证据。经承办人庭前与原告沟通,原告表示被告向其发送的课表没有其会员卡载明的课程,但同时亦表示被告同意原告可以去另外一个馆上瑜伽课,但原告觉得另外一个馆距离太远。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原告释明合同并未对课程设置做出特别约定,并且被告也提出了解决方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系基于违约解除,在原告未能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原告于2025年3月3日提起诉讼,原告所办瑜伽卡为年卡,开卡时间为2024年4月,即使能退卡返还费用,按未使用时间计算也仅为200余元。承办人询问原告是否愿意与被告协商,原告表示同意。随后,承办人回办公室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表示,原告所办瑜伽卡为特惠年卡1990元,正常半年卡为1600元,现在原告在使用半年后向其提出退卡,被告只能退300元或者允许原告转卡,被告为该卡续期四个月,承办人明确告知被告的计算法院将不会采纳,询问被告出于化解纠纷的角度对于退卡金额能否上调,但被告坚持前述调解方案。在承办人与被告沟通过程中,原告向书记员表示其在2024年10月两次通过线上提交诉讼材料,但未能通过,后才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交材料。承办人将被告上述方案回复原告,并建议原告补充提交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向原告发送课表记录以及原告在2024年10月向法院提交材料的相关证据,法院可酌情整个案件经过综合下判,本案可重新安排开庭时间。此时,原告获知被告负责人电话后,直接与被告电话沟通,同意被告退卡300元的调解方案,被告表示需要提交退卡申请,审核三个月退费。承办人再次与被告沟通后,被告表示原告到其门店提交退卡申请,24小时内退卡。随后,原告向区人民法院表示退卡后向法院申请撤诉。2025年7月21日及22日,区人民法院试图电话与原告沟通,询问后续进展,原告均未接电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重新安排开庭时间。据了解,原告已获得300元退卡费。在上述沟通过程中,承办人存在态度急躁的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正。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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