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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绿地太湖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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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5 09:4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了解,物业费与停车费捆绑收取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已督促物业完成整改:修复车库照明,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将持续监督确保落实。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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